“齐王建的信?”当李牧从何华的手接过了这封信的时候,这位赵军的统帅脸也不由得露出了惊讶的表情。
在仔细的、翻来覆去的查看了一番之后,李牧终于确认了一点——这确实是一份来自临淄的密信。
李牧想了想,问道:“送信之人的武功是不是很强?”
何华心有余悸的点了点头,道:“他事先受了伤,不然的话等不到当卢出手吾已经死了。”
李牧看了一眼何华,突然笑道:“莫不是这两年汝给匈人女子掏空了身子,导致武艺大不如前?”
何华嘿了一声,下意识的挺直了胸膛:“大都督说的哪里话!吾可是养精蓄锐,为了现在跟着大都督建功立业呢。”
李牧下打量了一下何华,道:“汝先出去吧,这个功劳吾记下了。”
何华嘿嘿一笑,摸了摸后脑勺,欲言又止。
正准备拆开信封的李牧看到何华这般模样,忍不住笑骂道:“有话快说,不然给吾滚出去!”
何华不好意思的搓了搓手,道:“大都督,不是吾多嘴啊,是想问一下,这功劳能有多大?”
李牧没好气的瞪了何华一眼,道:“吾都还没有看过这信呢,如何能够知道这信里的消息价值几何?尽管放心的去是了,吾难道还会贪墨汝的功劳不成?”
何华尴尬的笑道:“大都督说笑了,吾也是在大都督麾下多年的,对于大都督的人品自然是有信心的。其实吾只是想要询问一下,这功劳若是足够大的话,能否分润一些给那些死去的袍泽们。”
顿了一顿之后,何华又急忙说道:“若是不够的话,那么吾等还有一百人,等到战后结算之时再将吾等的功劳一起分润出来也行。”
李牧听完了何华的话之后,脸不由得露出了异的神色,过了好一会才道:“汝难道不知道这私分军功乃是大罪吗,竟然还敢在吾面前提起?”
由于在赵国之,军功乃是大部分平民百姓们获取新土地新财富的唯一途径,所以一直以来对于军功的计算都是非常严格的,像这种随便把自己的功劳分给他人的行为更是被严厉禁止。
否则的话,一旦司逼迫下属将功劳交,下属们岂不是白干了?此风一长,军队再无战斗力可言了。
这可是一件会掉脑袋的事情啊。
何华苦笑一声,道:“大都督应该知道,情况并不是大都督想的那样。如今这功劳分下来的土地牲畜都是有名有姓的,算想转让也转让不了啊。所以大家是想着能够直接分给那些孤儿寡母多一些土地牲畜,好让她们将来的日子也多点盼头。”
李牧沉默了。
李牧知道这个何华所说的,的确还真的是实情。
由于赵国和秦国一样,都是规定一到成年之后必须要分家出去单过,所以一般来说一个家里都只有一个成年男性。
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一名赵军士兵的战死,都代表着一个赵国的家庭失去了家的顶梁柱和最重要的劳动力。
男人一死,剩下来的孤儿寡母们生活肯定是非常难过的。
虽然说赵国官府通常也是会给予一定的抚恤,但是抚恤通常只不过是一些金钱,能够撑得一时,但是却难以长久。
只有获得足够的土地,才能够为这些孤儿寡母们获取更多的活命资本。
李牧沉默半晌,突然开口说道:“汝应该知道,那些战死的人大部分都是匈人。”
匈人,也是投降了赵国的匈奴人。
在赵**队、乃至是整个赵国的内部,对于林胡、楼烦、义渠、匈人等这些北方的胡人们应该如何处置,它的争议声一直都是有的。
其的一派的主张简单来说,那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觉得这些胡人根本不是华夏族的成员,所以赵国不应该去接纳他们,而是应该奴役他们。
具体的说,好像当年周朝开国的“国人”和“野人”之分一样,把这些胡人看做是和那些不遵周朝王化的“野人”一般,可以让他们来当苦役、当奴隶、当下级士兵等等,但——是不能够当做赵国人。
这一派也是如今赵国政坛之的主流呼声,尤其在军方之大有市场,像廉颇、赵括等人都是这种观点的支持者。
而另外一派的主张则正好相反,他们认为骑兵在未来的战争之将会凭借着超高的机动性和灵活性成为主角,而在马背生长的胡人们正好是赵国骑兵的最好人选。
如果仅仅是想要依靠奴役的话是不可能让胡人忠心效命的,只有给予胡人们真正的赵国人身份,让胡人们感受到赵国化的熏陶,让他们发自内心的承认自己是一个赵国人,这样他们为了赵国去战斗的时候自然也会拼尽全力了。
另外一个十分有利的观点则在于,赵国的前身晋国在扩张的时候,消灭了许多盘踞在太行山之的蛮族国家,这些蛮族国家的子民和士兵们后来都融入了晋国,为晋国的霸业添砖加瓦。
既然晋国能够将太行山之的蛮族同化,那么赵国为何不能够将这些北方的胡人同化呢?
当年周朝初建分封一千诸侯的时候,整个原大地都是野人们的天下。千年之后野人们早已不见踪影,剩下的只有七大周朝诸侯。
这样的事情,难道不证明了周朝的制度其实是可以有效的对其进行同化的吗?赵国作为周朝诸侯的集大成者,自然也是能够做到这一点的。
持这一派观点的人并不多,李牧则是其一位。
让李牧怪的其实是一点,那是他知道自己面前的这个何华,其实是很讨厌胡人、尤其是非常讨厌匈奴人的。
当年何华知道自己被分配到匈人的地盘的时候,还特地来找过李牧,希望能够让李牧给他换一个地方,只不过没有成功罢了。
所以李牧是真的很想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才会让一个如此讨厌匈人的家伙在这段时间里改变了立场,成为了一个想要回护自己匈人士兵的妻儿之人。
在仔细的、翻来覆去的查看了一番之后,李牧终于确认了一点——这确实是一份来自临淄的密信。
李牧想了想,问道:“送信之人的武功是不是很强?”
何华心有余悸的点了点头,道:“他事先受了伤,不然的话等不到当卢出手吾已经死了。”
李牧看了一眼何华,突然笑道:“莫不是这两年汝给匈人女子掏空了身子,导致武艺大不如前?”
何华嘿了一声,下意识的挺直了胸膛:“大都督说的哪里话!吾可是养精蓄锐,为了现在跟着大都督建功立业呢。”
李牧下打量了一下何华,道:“汝先出去吧,这个功劳吾记下了。”
何华嘿嘿一笑,摸了摸后脑勺,欲言又止。
正准备拆开信封的李牧看到何华这般模样,忍不住笑骂道:“有话快说,不然给吾滚出去!”
何华不好意思的搓了搓手,道:“大都督,不是吾多嘴啊,是想问一下,这功劳能有多大?”
李牧没好气的瞪了何华一眼,道:“吾都还没有看过这信呢,如何能够知道这信里的消息价值几何?尽管放心的去是了,吾难道还会贪墨汝的功劳不成?”
何华尴尬的笑道:“大都督说笑了,吾也是在大都督麾下多年的,对于大都督的人品自然是有信心的。其实吾只是想要询问一下,这功劳若是足够大的话,能否分润一些给那些死去的袍泽们。”
顿了一顿之后,何华又急忙说道:“若是不够的话,那么吾等还有一百人,等到战后结算之时再将吾等的功劳一起分润出来也行。”
李牧听完了何华的话之后,脸不由得露出了异的神色,过了好一会才道:“汝难道不知道这私分军功乃是大罪吗,竟然还敢在吾面前提起?”
由于在赵国之,军功乃是大部分平民百姓们获取新土地新财富的唯一途径,所以一直以来对于军功的计算都是非常严格的,像这种随便把自己的功劳分给他人的行为更是被严厉禁止。
否则的话,一旦司逼迫下属将功劳交,下属们岂不是白干了?此风一长,军队再无战斗力可言了。
这可是一件会掉脑袋的事情啊。
何华苦笑一声,道:“大都督应该知道,情况并不是大都督想的那样。如今这功劳分下来的土地牲畜都是有名有姓的,算想转让也转让不了啊。所以大家是想着能够直接分给那些孤儿寡母多一些土地牲畜,好让她们将来的日子也多点盼头。”
李牧沉默了。
李牧知道这个何华所说的,的确还真的是实情。
由于赵国和秦国一样,都是规定一到成年之后必须要分家出去单过,所以一般来说一个家里都只有一个成年男性。
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一名赵军士兵的战死,都代表着一个赵国的家庭失去了家的顶梁柱和最重要的劳动力。
男人一死,剩下来的孤儿寡母们生活肯定是非常难过的。
虽然说赵国官府通常也是会给予一定的抚恤,但是抚恤通常只不过是一些金钱,能够撑得一时,但是却难以长久。
只有获得足够的土地,才能够为这些孤儿寡母们获取更多的活命资本。
李牧沉默半晌,突然开口说道:“汝应该知道,那些战死的人大部分都是匈人。”
匈人,也是投降了赵国的匈奴人。
在赵**队、乃至是整个赵国的内部,对于林胡、楼烦、义渠、匈人等这些北方的胡人们应该如何处置,它的争议声一直都是有的。
其的一派的主张简单来说,那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觉得这些胡人根本不是华夏族的成员,所以赵国不应该去接纳他们,而是应该奴役他们。
具体的说,好像当年周朝开国的“国人”和“野人”之分一样,把这些胡人看做是和那些不遵周朝王化的“野人”一般,可以让他们来当苦役、当奴隶、当下级士兵等等,但——是不能够当做赵国人。
这一派也是如今赵国政坛之的主流呼声,尤其在军方之大有市场,像廉颇、赵括等人都是这种观点的支持者。
而另外一派的主张则正好相反,他们认为骑兵在未来的战争之将会凭借着超高的机动性和灵活性成为主角,而在马背生长的胡人们正好是赵国骑兵的最好人选。
如果仅仅是想要依靠奴役的话是不可能让胡人忠心效命的,只有给予胡人们真正的赵国人身份,让胡人们感受到赵国化的熏陶,让他们发自内心的承认自己是一个赵国人,这样他们为了赵国去战斗的时候自然也会拼尽全力了。
另外一个十分有利的观点则在于,赵国的前身晋国在扩张的时候,消灭了许多盘踞在太行山之的蛮族国家,这些蛮族国家的子民和士兵们后来都融入了晋国,为晋国的霸业添砖加瓦。
既然晋国能够将太行山之的蛮族同化,那么赵国为何不能够将这些北方的胡人同化呢?
当年周朝初建分封一千诸侯的时候,整个原大地都是野人们的天下。千年之后野人们早已不见踪影,剩下的只有七大周朝诸侯。
这样的事情,难道不证明了周朝的制度其实是可以有效的对其进行同化的吗?赵国作为周朝诸侯的集大成者,自然也是能够做到这一点的。
持这一派观点的人并不多,李牧则是其一位。
让李牧怪的其实是一点,那是他知道自己面前的这个何华,其实是很讨厌胡人、尤其是非常讨厌匈奴人的。
当年何华知道自己被分配到匈人的地盘的时候,还特地来找过李牧,希望能够让李牧给他换一个地方,只不过没有成功罢了。
所以李牧是真的很想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才会让一个如此讨厌匈人的家伙在这段时间里改变了立场,成为了一个想要回护自己匈人士兵的妻儿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