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 6 章
(陆小凤同人)陆小凤之剑啸九天 作者:墨锦妤
第 6 章
。若仔细看了,便能发现,那虽然篆刻生涩,却不乏精致的玉佩上,赫然一个“城”字。
哥哥。你,可曾想我?一如我牵挂你一般的。
第10章 流光东来剑冰霜
白云城此刻还是盛夏。然而纵使是热浪袭人的季节,在艳阳还未升起之时,总是有一丝丝的阴凉的。
粉色衣衫的小姑娘已经彻底困倦,宫九虽然嫌弃这个小姑娘总是争夺哥哥的目光,却到底是自己疼着宠着长大的,所以并不把小姑娘交给恭候在码头的仆人,反而自己抱起身量未足的小丫头走下船,亲自安排在软轿中。
他未随着仆人回府,而是走到了一片海滩。这片海滩鲜少有人涉足,唯有惊涛拍岸,海风呼啸。世之奇瑰丽之观,常在于险远,此地亦复如是。
海天之交,波光粼粼。宫九左右环视,忽而在岸边的一块礁石上看见了一滩白。正欲瞧歌仔细,却忽而顿悟了什么,嘴角有些恶意有些欢欣的勾起,在原地脱了白色云锦厚底官靴,赤着脚,在柔软的细沙上印下一串浅浅的脚印。海风吹起他的衣袂,留下微微咸涩的味道。这味道自他回到京城便再未闻到过,此刻竟萌生出些许想念。
风卷起他长长的袖摆,露出稳定修长的手指。那手指皮肤晶莹近乎透明,玉片似的之间泛着清冷的光辉。那是双极美的手,美到容易让人误以为是女子的手,然而当那只手插入你的心脏的时候,你就会知道自己犯了多呢可怕的错误。
海天之交处,不知何时出现一个玉树俊拔的男子。他上半身未着寸缕,下半身隐没在隐隐泛灰的海水里。海水濡湿了他及腰的长发,他的发色是纯正的,泼墨也似的黑,在阳光的照耀下,却泛出鸦羽一般的色泽。
他凌然袒露在晨起金黄的光线中,身后是欲升的红日,他周身仿佛披上了璀璨的霞光,一时间宛若神抵降临。
他的眼眸是浓稠的墨砚,偏生从瞳孔伸出折射出一点琥珀的光辉。那光芒清凌凌的宣泄而出,仿佛还带着一丝决绝的剑意,然而却在看见远方赤脚缓步而来的男子之时化成天边的闲逸的游云。面色冷傲,神情冰冽,却是天外的飞仙。
何须多言,他周身的风仪已经代表一切。
他是白云城城主,叶孤城。
宫九眯起眼睛看着叶孤城涉水而来。佯装低头抚弄手中的玉扇,却低喃一句“世上如此者,尚有何人?”是了,在他心中,哥哥绝对是独一无二的存在,无人能与之比肩,甚至他自己都不能。
他将叶孤城推上了他心中的神坛。人的劣根性却注定了对心中的神的态度,他们信仰神,乞求神,卑微又虔诚。然而一旦神无法满足他们的愿望,他们势必渎神。很多年后,当宫九把叶孤城压在身下吸,吮,舔,舐,一遍遍在他身体最深处沉溺之时,他才恍惚明了,自己是在渎神。并且,丝毫不打算忏悔。
叶孤城从海水中走近,身形流畅,十七八岁的少年人,虽自幼习武,却尚且显得单薄些许。哪怕他日后身形劲瘦凝实,毫无赘余,此刻却也只是宛若修拔挺峭若云叠的柏。
然而,轩昂矫健,龙章凤姿这样的形容却总觉得言语苍白。
宫九立于岸边,却不知为何忽然闪现出一句话来:也知高寒,偏爱高寒境。
叶孤城走得近了,便露出腰部以下的雪白下裳,以及腰间悬着的一场长剑。白云城特产的云锦皱纱长裤湿漉漉的贴在腿上,脚下并未着靴。他似乎是晒不黑的体质,周身玉莹莹的白,双足更是因为少见阳光而白皙通透。男子的脚诚然不能够是娇小,然而叶孤城的却生的骨肉匀亭,没有暴起的青筋和褪不下去的经络。
两人同时赤足。宫九见叶孤城上岸,忙递过去一剑广袖宽据的雪色长衫,亲手为他哥哥披上。
叶孤城衣衫湿透,长发和长衫粘哒哒的粘在他身上,而且不住的在往下滴水。此番场景若是换了他人,定然是狼狈万分,然而在叶孤城身上却自有一番睥睨天下的意味。
自幼痴心向剑,且天赋极高。于浩瀚的海洋和海边终年强劲的风中领悟剑道。桃花岛的桃花重影里,姣白清冷的皓月光辉下,甚至海浪猛烈的拍击锤炼之中,都留下了他的身影。这世间的寒来暑往,春秋冬夏,都从叶孤城的剑尖一一淌过。
也曾扪心自问,叶孤城在他人笔下是绝世剑客,他的人生便只有习剑一途了么?然而,抱剑观花的欣喜他忘不了,仗剑天涯的洒脱他忘不了,一剑纵横的快意他忘不了。故而,叶孤城注定离不开剑。因为剑之于他,贯穿了全部的生活与梦想。
叶孤城三岁识剑,至今已初有所成,至今未有败绩。然而他对自己身体的锤炼却是严苛的,每日在海浪的冲击下凝实肌体,又下刻意的潜水中修炼内功。时常潜入深海,自然偶尔会有一些意外收获。
譬如,此时,他右手扶着腰间的长剑,左手却扣着一枚核桃大小的珍珠。按说白云城地处海岸,又富可敌国,叶孤城当真不会把寻常的珍珠放下眼里的。然而他此刻却紧紧扣着那枚珍珠。
宫九自然也对叶孤城手里的珍珠产生些微好奇。凑过去看了看,委实也吃了一惊。那分明是血珠。所谓血珠,既是蚌在抚养珍珠的时候,自身有创口,而进入它体内的沙石恰好在创口处,天长地久的磨砺,使石子上附着的珍珠质中渗入了自己的血液,所以才会焕发诱人的红色。
正是因为血珠的繁育过程如此艰难而辛苦,且充满了离奇的巧合,所以血珠才并不多见。叶孤城手上如此巨大的血珠,更是传世之珍。
似乎感觉到弟弟的惊讶,叶孤城莫名心里产生一丝得意。给弟弟惊喜的感觉,嗯,的确不错。
他随手拧了拧浸水的长发,把那枚血珠递给宫九“记得上次你说还少一个扇坠。”叶孤城的嗓音偏向于冷清,然而宫九却总能捕捉到那隐藏的关怀。
宫九也不推辞。将血珠放入怀中,言语戏谑“哥哥给的弟弟我必然好好收下,然而此刻却得委屈它一会儿了,不然宫主见了指不定如何的闹。”
似乎想起了小姑娘那不要钱似的眼泪,叶孤城也只得无奈的揉揉额角,牵着弟弟的手向城主府邸走去。
一轮红日将两个人的影子映射得很长很长,两个携手一起走的人不知道,他们将以这样的姿态,走过日后的泱泱时光。
第11章 番外晓来竹马绕东床
#每天早上起来,都看见弟弟在作死#
叶孤城的一天是这个样子的。
早上起来睁开眼,从死死搂着自己睡的宫九怀里挣脱出来。整理好被弟弟扯乱的衣襟。在“让这小子多睡一会儿”和“该叫这个熊孩子起来练功了”中间挣扎一会儿,然后选择前者。
轻手轻脚的下床,从床边的侍女手里接过洗漱用品,开始洗漱。牙杯什么的根本不用区分,反正那个熊孩子总会抢自己的。这时候宫九大概已经醒了,果然一醒来就开始作死,叶孤城牙杯被抢,只能用那熊孩子的。
和弟弟一起去海里锤炼内力。要记得在腰间绑上绳子。不然以两人现在的小身板儿,纯粹是给海里的鱼添菜去了。
一个时辰之后从海里被仆人拽着绳子拉回来,弟弟收获各种贝壳若干,献宝似的送到自己面前。虽然心里觉得很是欣慰,可是叶孤城还是想告诉宫九“其实你是可以把海贝里的珍珠也留下而不是扔了的”。
和熊孩子一起吃早餐。宫九小朋友在太平王府养成的习惯本来是“食不言寝不语”,然而在偶尔一次叶孤城给他夹菜之后,他好像特别热爱这项活动,早上看上什么就把碗微微的向叶孤城一推,可怜巴巴的用眼神示意。叶孤城觉得此项活动有益于兄弟感情,所以默许了,任劳任怨的给弟弟夹菜。
第 6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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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若仔细看了,便能发现,那虽然篆刻生涩,却不乏精致的玉佩上,赫然一个“城”字。
哥哥。你,可曾想我?一如我牵挂你一般的。
第10章 流光东来剑冰霜
白云城此刻还是盛夏。然而纵使是热浪袭人的季节,在艳阳还未升起之时,总是有一丝丝的阴凉的。
粉色衣衫的小姑娘已经彻底困倦,宫九虽然嫌弃这个小姑娘总是争夺哥哥的目光,却到底是自己疼着宠着长大的,所以并不把小姑娘交给恭候在码头的仆人,反而自己抱起身量未足的小丫头走下船,亲自安排在软轿中。
他未随着仆人回府,而是走到了一片海滩。这片海滩鲜少有人涉足,唯有惊涛拍岸,海风呼啸。世之奇瑰丽之观,常在于险远,此地亦复如是。
海天之交,波光粼粼。宫九左右环视,忽而在岸边的一块礁石上看见了一滩白。正欲瞧歌仔细,却忽而顿悟了什么,嘴角有些恶意有些欢欣的勾起,在原地脱了白色云锦厚底官靴,赤着脚,在柔软的细沙上印下一串浅浅的脚印。海风吹起他的衣袂,留下微微咸涩的味道。这味道自他回到京城便再未闻到过,此刻竟萌生出些许想念。
风卷起他长长的袖摆,露出稳定修长的手指。那手指皮肤晶莹近乎透明,玉片似的之间泛着清冷的光辉。那是双极美的手,美到容易让人误以为是女子的手,然而当那只手插入你的心脏的时候,你就会知道自己犯了多呢可怕的错误。
海天之交处,不知何时出现一个玉树俊拔的男子。他上半身未着寸缕,下半身隐没在隐隐泛灰的海水里。海水濡湿了他及腰的长发,他的发色是纯正的,泼墨也似的黑,在阳光的照耀下,却泛出鸦羽一般的色泽。
他凌然袒露在晨起金黄的光线中,身后是欲升的红日,他周身仿佛披上了璀璨的霞光,一时间宛若神抵降临。
他的眼眸是浓稠的墨砚,偏生从瞳孔伸出折射出一点琥珀的光辉。那光芒清凌凌的宣泄而出,仿佛还带着一丝决绝的剑意,然而却在看见远方赤脚缓步而来的男子之时化成天边的闲逸的游云。面色冷傲,神情冰冽,却是天外的飞仙。
何须多言,他周身的风仪已经代表一切。
他是白云城城主,叶孤城。
宫九眯起眼睛看着叶孤城涉水而来。佯装低头抚弄手中的玉扇,却低喃一句“世上如此者,尚有何人?”是了,在他心中,哥哥绝对是独一无二的存在,无人能与之比肩,甚至他自己都不能。
他将叶孤城推上了他心中的神坛。人的劣根性却注定了对心中的神的态度,他们信仰神,乞求神,卑微又虔诚。然而一旦神无法满足他们的愿望,他们势必渎神。很多年后,当宫九把叶孤城压在身下吸,吮,舔,舐,一遍遍在他身体最深处沉溺之时,他才恍惚明了,自己是在渎神。并且,丝毫不打算忏悔。
叶孤城从海水中走近,身形流畅,十七八岁的少年人,虽自幼习武,却尚且显得单薄些许。哪怕他日后身形劲瘦凝实,毫无赘余,此刻却也只是宛若修拔挺峭若云叠的柏。
然而,轩昂矫健,龙章凤姿这样的形容却总觉得言语苍白。
宫九立于岸边,却不知为何忽然闪现出一句话来:也知高寒,偏爱高寒境。
叶孤城走得近了,便露出腰部以下的雪白下裳,以及腰间悬着的一场长剑。白云城特产的云锦皱纱长裤湿漉漉的贴在腿上,脚下并未着靴。他似乎是晒不黑的体质,周身玉莹莹的白,双足更是因为少见阳光而白皙通透。男子的脚诚然不能够是娇小,然而叶孤城的却生的骨肉匀亭,没有暴起的青筋和褪不下去的经络。
两人同时赤足。宫九见叶孤城上岸,忙递过去一剑广袖宽据的雪色长衫,亲手为他哥哥披上。
叶孤城衣衫湿透,长发和长衫粘哒哒的粘在他身上,而且不住的在往下滴水。此番场景若是换了他人,定然是狼狈万分,然而在叶孤城身上却自有一番睥睨天下的意味。
自幼痴心向剑,且天赋极高。于浩瀚的海洋和海边终年强劲的风中领悟剑道。桃花岛的桃花重影里,姣白清冷的皓月光辉下,甚至海浪猛烈的拍击锤炼之中,都留下了他的身影。这世间的寒来暑往,春秋冬夏,都从叶孤城的剑尖一一淌过。
也曾扪心自问,叶孤城在他人笔下是绝世剑客,他的人生便只有习剑一途了么?然而,抱剑观花的欣喜他忘不了,仗剑天涯的洒脱他忘不了,一剑纵横的快意他忘不了。故而,叶孤城注定离不开剑。因为剑之于他,贯穿了全部的生活与梦想。
叶孤城三岁识剑,至今已初有所成,至今未有败绩。然而他对自己身体的锤炼却是严苛的,每日在海浪的冲击下凝实肌体,又下刻意的潜水中修炼内功。时常潜入深海,自然偶尔会有一些意外收获。
譬如,此时,他右手扶着腰间的长剑,左手却扣着一枚核桃大小的珍珠。按说白云城地处海岸,又富可敌国,叶孤城当真不会把寻常的珍珠放下眼里的。然而他此刻却紧紧扣着那枚珍珠。
宫九自然也对叶孤城手里的珍珠产生些微好奇。凑过去看了看,委实也吃了一惊。那分明是血珠。所谓血珠,既是蚌在抚养珍珠的时候,自身有创口,而进入它体内的沙石恰好在创口处,天长地久的磨砺,使石子上附着的珍珠质中渗入了自己的血液,所以才会焕发诱人的红色。
正是因为血珠的繁育过程如此艰难而辛苦,且充满了离奇的巧合,所以血珠才并不多见。叶孤城手上如此巨大的血珠,更是传世之珍。
似乎感觉到弟弟的惊讶,叶孤城莫名心里产生一丝得意。给弟弟惊喜的感觉,嗯,的确不错。
他随手拧了拧浸水的长发,把那枚血珠递给宫九“记得上次你说还少一个扇坠。”叶孤城的嗓音偏向于冷清,然而宫九却总能捕捉到那隐藏的关怀。
宫九也不推辞。将血珠放入怀中,言语戏谑“哥哥给的弟弟我必然好好收下,然而此刻却得委屈它一会儿了,不然宫主见了指不定如何的闹。”
似乎想起了小姑娘那不要钱似的眼泪,叶孤城也只得无奈的揉揉额角,牵着弟弟的手向城主府邸走去。
一轮红日将两个人的影子映射得很长很长,两个携手一起走的人不知道,他们将以这样的姿态,走过日后的泱泱时光。
第11章 番外晓来竹马绕东床
#每天早上起来,都看见弟弟在作死#
叶孤城的一天是这个样子的。
早上起来睁开眼,从死死搂着自己睡的宫九怀里挣脱出来。整理好被弟弟扯乱的衣襟。在“让这小子多睡一会儿”和“该叫这个熊孩子起来练功了”中间挣扎一会儿,然后选择前者。
轻手轻脚的下床,从床边的侍女手里接过洗漱用品,开始洗漱。牙杯什么的根本不用区分,反正那个熊孩子总会抢自己的。这时候宫九大概已经醒了,果然一醒来就开始作死,叶孤城牙杯被抢,只能用那熊孩子的。
和弟弟一起去海里锤炼内力。要记得在腰间绑上绳子。不然以两人现在的小身板儿,纯粹是给海里的鱼添菜去了。
一个时辰之后从海里被仆人拽着绳子拉回来,弟弟收获各种贝壳若干,献宝似的送到自己面前。虽然心里觉得很是欣慰,可是叶孤城还是想告诉宫九“其实你是可以把海贝里的珍珠也留下而不是扔了的”。
和熊孩子一起吃早餐。宫九小朋友在太平王府养成的习惯本来是“食不言寝不语”,然而在偶尔一次叶孤城给他夹菜之后,他好像特别热爱这项活动,早上看上什么就把碗微微的向叶孤城一推,可怜巴巴的用眼神示意。叶孤城觉得此项活动有益于兄弟感情,所以默许了,任劳任怨的给弟弟夹菜。
第 6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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