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开始当网红学霸 作者:水木林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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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管这些,蒙怡工作室请的律师都是有真本事的,比她厉害多了。

    很快,明心就收到了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同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的,还有医学院的其他三个学生,这三个学生就是这次爆料言蒙录音事件的。

    明心收到法院这几样文书的时候,还有些懵逼,还以为谁寄错了,但她拆开仔细看了,她简直惊呆了!言蒙怎么知道是她的?她论坛那个马甲,没人知道是她!随即,她又感到很害怕。为什么就是论坛发个帖子,对方就直接起诉她了?她不过是发个帖子而已,言蒙又不会掉两块肉,凭什么告她啊?以前学校论坛也很多爆料八卦的啊,为什么就告她啊?

    明心越想越害怕,她是京大的学生,考上京大不容易,要是真被告了,她简直不敢想象,学校的学生会怎么看她,还有她父母也会知道这个事,京大要是出这种事,肯定很容易被报纸新闻爆料,而且她的档案上也会记一笔,她的人生就毁了啊!

    就因为对方是明星的女儿,就这么嚣张吗?这种小事都要起诉!

    但她只敢心里骂骂她,不敢说出来,她不敢让同寝室的人知道她被法院寄了这几样东西,寝室的人知道了,其他学校的人也会知道的。

    明心想去找言蒙私了这件事,她可以赔钱,只要不把她爆料出去,她赔多少钱都干!

    她是书法协会的会长,她也可以提升言蒙当副会长,副会长可以加很多操行分,不知道言蒙会不会答应和她私了。

    明心虽然想好这么做,但她很犹豫,她做不到立即去跟一个小孩认错和私了,她犹犹豫豫地一直拖着,反正也不会立即要去法院开庭。

    就在她犹豫这段时间,其他三个收到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的,知道自己要被告了,居然想出用舆论压言蒙的想法,就因为发个微博,言蒙因为自己家世好,就要告他们,他们好歹和她是校友,太过分了!平时他们也没爆料什么很坏的消息,这一下突然告他们,太仗势欺人了。

    他们不打算妥协,他们明白舆论的作用,他们想用舆论给言蒙施压,说她仗势欺人,让她主动撤诉。他们三个还各自写了一片声情并茂的文章来控诉言蒙的“恶行”。

    言蒙看到这三人新发的微博笑了,这些人就是嚣张啊,躲在键盘后面,想操纵舆论。

    但网上还真因为这三人发的微博,兴起了一阵讨论,有一些人还真认为言蒙仗势欺人的,平时一些人在网上被爆料了就爆料了,还就她阵仗大,直接要起诉人,对方还是她校友,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又是京大的,都是人才,不能因为人家发几条微博,就把人告了,对人家将来影响很大。

    明心一看有人当出头鸟,原来不止她一个被告了,她心里稍安,有人当出头鸟,那她就躲在后面渔利了。

    网上一些经常当键盘侠的人,或者正义感爆棚的人,还有一些仇富心理的,全部都站在发微博的那三人这边,觉得言蒙太仗势欺人。

    因为事关京大的学生,在网上居然很快掀起一阵讨论热潮,就此辩论起来,有些人觉得事情不大,用不着起诉,有些人觉得是该收拾一下网上的键盘侠了,仔细搜集一下,键盘侠的危害并不小。

    言蒙想,你们会写文章,我不会么?我的议论文和说明文,也是得过满分的!

    第113章 赔不起

    她打开电脑,登录网页微博,开始敲起字来。

    【我第一次见到网络暴力,大概是我母亲蒙怡当年,我识字能够认识网上那些言论是什么意思时,已经只是那段网络暴力的微末阶段了,我后来了解了,当初最顶峰时候,这些键盘侠们制造的网络暴力有多么杀人于无形,那张照片不过是借角度拍的,网络上众人却逼着她道歉,她不道歉的后果就是丢工作、赔钱、名声扫地、离婚,出门被砸鸡蛋可乐,她根本就没干过,这种事情也从来不违法,却要承受这样的后果,时至今日,我觉得,你们都欠她一声“对不起”。】

    【再就是,我自己已经不知道上过多少次头条和热搜了,正面的、负面的都有,因为我的长相,不止一次牵连出我父母有没有整容的事,因为我晒黑、换牙,不知道有多少人在网上说过我“丑”。】

    【我母亲蒙怡自那段艰难的岁月里挺了过来,在每天练武,身上全是淤青的练武伤痕,在她每天想尽办法如何创业、如何锻炼演技中,她有了今日的成就。而我,很少看网上的言论,也不会管你们如何诋毁我,但,这不代表,少数人可以侵犯我隐私,偷录录音,并公之于众,甚至有些人因地利之便偷拍我的一些照片,或者描述我的一些近况,借此成为微博大v,接广告盈利,此次更是将录音发到网上。】

    【首先,我对录音中的对话,并没有因为被拒绝而感到羞耻,我不满足于我的现状,想求良师引导我,何错之有?何愧之有?众多京大学子,每日按部就班浑浑噩噩,嘲笑于我,在我看来,却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之典例。】

    【再次,就我的情况,我来陈述一下侵犯他人隐私在法律上有什么处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来网络上掀起一股我就此“小题大做”的讨论热潮,我很是不解,难道就因为恶小就放任之吗?难道要等小恶发展成大恶造成严重后果再来悔恨不及吗?】

    【我想,大家觉得我“小题大做”的最终原因,不过是因为,你们都是“网络暴力”的帮凶而已,只因为都是坐在键盘前随意在键盘上发泄自己心中恶意和不满的隐姓埋名者,诽谤、谩骂、诋毁,这些“恶行”,你们即使做了,有网络做遮挡,也没有人知道你们是谁,你们安然地坐在键盘前得意自己的“杰作”,在你们看来,这些都是小事,所以你们不以为意,并且包庇你们的同党。】

    【然而,每年因为网络暴力,都会有很多受害者:......】

    言蒙又去网上挨个查资料,并且做出大概统计。

    最后她选择了13个典型例子,写到自己微博内容里。

    ......

    【有时候,对于键盘侠们,网络并不是你们的安全遮挡,只是在乎于受害人追不追究而已,就此次事件,我选择追究,并且给所有键盘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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