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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离潼关不远,发生在夏县临窑村的入室杀人案在秦牧亲自督办之下,所有宗卷及人证物证很快被移送到长安。
甚至连知县关培,也一并来了,县里的公务暂时交由县丞处理。
长安坊间对此已经热议了多日,宗卷一到,秦牧立即下诏命于成龙重审此案,秦牧亦亲往顺天府监审。
因为这是大秦告御状的第一案,百姓极其关注,秦牧特意下旨,允许三百名民众到顺天府观审。
“陛下驾到!”
洪保一声高呼,顺天府衙门前,官民齐齐参拜,秦牧一身衮服毓冕,于衙门前下轿,然后径直进入大堂。
衙门前禁卫防守森严,所有获准前来观审的百姓都被告诫:听审过程中,不允许大声喧哗,扰乱堂审。更不准擅自越过禁卫设定的警戒线,否则将以图谋行刺天子论处。
因此衙门前虽然挤满了人,却是鸦雀无声,气氛肃穆。
正堂上加设了一张御案,而主审官的桌案则被移到了下面。
秦牧落坐后,对于成龙说道:“于卿,开始吧。”
“是,陛下。”于成龙抱圆一揖,如临大宾,回身喊道,“升堂。”
“威武!”
两班衙役,立即高喝堂威。
夏县知县关培是个四十多岁的人,到了这里,他连坐的资格都没有,恭立大堂一旁,紧张得额头上细汗直冒。来长安这一路上,他暗叫倒霉已经不知多少回了。
天子就在背后坐着,让于成龙不敢象往常一样大喝,但又感觉不能失了官威,于是以一种低沉而不失威严的声音喊道:“来啊,传人犯上堂。”
秦牧在后头一听,便感觉有点刺耳,“人犯”与“嫌犯”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概念完全不同,在没有最终判决之前,便称之为“人犯”,这是典型有有罪假定,在以往的历朝历代,这似乎却是天经地义的。
普通百姓一但被拘押上堂,不管你有没有犯法,便已经是“犯人”了,所以主审官动不动就大刑伺候。
秦牧没有出声,静静地看着。
衙役很快把一个年轻人押上堂来,十七岁左右,中等身材,目光有些游离。
“堂下何人?何方人氏,还不速速报上来。”
“大人,小人名叫杨观,山西平阳府夏县临窑村人,大人,小人冤枉啊,小人没有杀人,小人是冤枉的”那杨观跪在堂上,大声喊冤。
“杨观,你说你是冤枉的,那你有何证据夏证明娘不是你杀的?”
“大人,案发当晚,小人一直在家里睡觉,听到了有人喊杀了人,才起身,家母可以作证,大人啊,小人冤枉啊!”
于成龙接着传上遇害者的父母上堂,这是一对四十多岁的夫妇,男的老实巴交,忐忑不安,倒是那妇人,一见到杨观,眼中顿时露出愤恨的目光。
于成龙问道:“王柳氏,你女儿夏娘被害当晚,可是你第一个到达案发的房间?”
那王柳氏想起女儿的惨景,立即抽泣道:“回大人,民妇的女儿就睡在民妇隔避的房间,当夜三更时分,民妇听到女儿房中传来椅子倒地的声音,便起身过去查看,打开门时看到一个黑影翻窗而出,民妇那可怜的女儿却倒在了血泊里,床上全是血民妇赶紧大喊”
“王柳氏,你先不要哭,本官来问你,当时你可曾掌灯?可曾看清黑影是何人?”
“民妇...民妇没有掌灯掌了,是看到黑影翻窗逃走后,民妇叫女儿不应,才掌灯的。大人,民妇虽然没有看清那凶手的面目,但那人的身形与杨观相若,翻窗出去后也是向杨家的方向逃跑
大人啊,杨观平时就经常偷鸡摸狗,品行不端,这事村里人都知道,不信大人可以传里正上堂问问。还有,他一直一直想娶小女,还找上门提亲过。
民女见他品行不端,便没有同意,转而把女儿许给了隔避村的刘家,杨观一定是因此怀恨在心,才做出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来,大人,您可要为民妇作主啊,民妇那可怜的女儿死得好惨啊!”
于成龙并没有传里正上堂,而是传杨观的母亲杨柳氏上堂来,杨柳氏一见自己的儿子,便忍不住扑上去,“儿啊!”一声悲呼,包含了太多母爱和心酸,听得人伤心惨目。
于成龙让衙役把杨柳氏拉开,然后沉声问道:“杨柳氏,你说案发当时,你儿子杨观一直在家里,本官问你,你与你的儿子杨观住的可是同一间房间?”
“回大人,我儿住在民妇隔壁的房间。”
“那你如果能确定你儿子当夜一直在家中?”
“大人,听到夏娘的娘亲大喊前,民妇还几次听到我儿的咳嗽声,他一直是在家里睡觉的,夏娘一定不是他杀的,大人,我儿是冤枉的啊”
这边的王柳氏立即大叫道:“你说谎!大人,她的话怎么能信?他为了包庇自己的儿子,才这么说的,以往杨观去偷鸡摸狗的时候,她哪次不说不是他儿子偷的?大人啊”
“肃静!”于成龙沉喝一声,“王柳氏,本官没有问你话之前,不得出声,否则本官治你喧闹公堂之罪。”
秦牧一直没有发话,听到这里,总体面言,王柳氏说的不足以证明杨观就是凶手,即便他以前有偷鸡摸狗的行为,但也不能因为他人品不好,就断定人是他杀的。
而杨柳氏的一面之词也不能完全采信,为了儿子能活命,她确定有可能作伪证,以求替儿子脱罪。
这个时候,秉承“有罪假定”还是“无罪假定”,将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
如果按原来的“有罪假定”的方式来审案,那么你不能证明你是无罪的,那你就是有罪的。
而按“无罪假定”的方式来审的话,则你不能证明被告是有罪的,他就是无罪的。
这时于成龙转头向夏县知县关培问道:“关知县,现场可是你亲自带人勘察的,本官看了案件宗卷,上面除了提到案发房间的窗户上有血迹之外,并无案发现场的脚印之类的证据,这是怎么回事?”
关培不自觉地瞄了一眼坐在上首的皇帝,小心谨慎地答道:“于大人有所不知,下官第二天带着衙役赶到临窑村时,案发现场已经被无知的村民破坏,受害人的尸体被移动过,房中也到处是村民的脚印,重重叠叠,难以辨认。而遇害人的后窗外是草地,这十多日天气晴朗,地上的积雪已化,亦无脚印留下,只有窗户上留有一点血迹,证明是凶犯留下的。”
于成龙点了点头,紧接着让人把物证呈上来,那是一把普通的匕首,木柄长四寸,匕身长五寸左右,匕首上的血迹已经变成紫黑色。
关培接着说道:“杨观家离案发现场三十五步,这把匕首是在杨家后院的草丛中发现的,刀口与遇害者脖子上的伤口比对之后,正好吻合,加上匕首上的血迹,足以证明是杀害死者的凶器,也证明王柳氏看到凶狠往杨观家方向逃走的话是真实的。”
于成龙问道:“关知县,在杨观家可找到血衣?”
“没有,不过照下官推断,凶手杀人时应该是用被褥捂住了遇害人的口鼻,因为睡在融避的王成和王柳氏夫妇并没有听到女儿的惨叫,由此推断,凶手动作迅速的话,衣服上并不一定会染上血迹。”
于成龙接着问王柳氏道:“王柳氏,你第一个进入你女儿的房间,你可还记得当时房中的详细情景?”
“大人啊呜呜呜民妇那可怜的女儿好惨啊,民妇看到黑影逃走,连忙叫喊,却不闻民妇的女儿回应,点灯之后,看到床上全是血,被褥掉在床下,也全是血,我那可怜的女儿身上的衣服呜呜呜”
于成龙见王柳氏伤心欲绝,转而问关培道:“关知县,死者身上可有抓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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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离潼关不远,发生在夏县临窑村的入室杀人案在秦牧亲自督办之下,所有宗卷及人证物证很快被移送到长安。
甚至连知县关培,也一并来了,县里的公务暂时交由县丞处理。
长安坊间对此已经热议了多日,宗卷一到,秦牧立即下诏命于成龙重审此案,秦牧亦亲往顺天府监审。
因为这是大秦告御状的第一案,百姓极其关注,秦牧特意下旨,允许三百名民众到顺天府观审。
“陛下驾到!”
洪保一声高呼,顺天府衙门前,官民齐齐参拜,秦牧一身衮服毓冕,于衙门前下轿,然后径直进入大堂。
衙门前禁卫防守森严,所有获准前来观审的百姓都被告诫:听审过程中,不允许大声喧哗,扰乱堂审。更不准擅自越过禁卫设定的警戒线,否则将以图谋行刺天子论处。
因此衙门前虽然挤满了人,却是鸦雀无声,气氛肃穆。
正堂上加设了一张御案,而主审官的桌案则被移到了下面。
秦牧落坐后,对于成龙说道:“于卿,开始吧。”
“是,陛下。”于成龙抱圆一揖,如临大宾,回身喊道,“升堂。”
“威武!”
两班衙役,立即高喝堂威。
夏县知县关培是个四十多岁的人,到了这里,他连坐的资格都没有,恭立大堂一旁,紧张得额头上细汗直冒。来长安这一路上,他暗叫倒霉已经不知多少回了。
天子就在背后坐着,让于成龙不敢象往常一样大喝,但又感觉不能失了官威,于是以一种低沉而不失威严的声音喊道:“来啊,传人犯上堂。”
秦牧在后头一听,便感觉有点刺耳,“人犯”与“嫌犯”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概念完全不同,在没有最终判决之前,便称之为“人犯”,这是典型有有罪假定,在以往的历朝历代,这似乎却是天经地义的。
普通百姓一但被拘押上堂,不管你有没有犯法,便已经是“犯人”了,所以主审官动不动就大刑伺候。
秦牧没有出声,静静地看着。
衙役很快把一个年轻人押上堂来,十七岁左右,中等身材,目光有些游离。
“堂下何人?何方人氏,还不速速报上来。”
“大人,小人名叫杨观,山西平阳府夏县临窑村人,大人,小人冤枉啊,小人没有杀人,小人是冤枉的”那杨观跪在堂上,大声喊冤。
“杨观,你说你是冤枉的,那你有何证据夏证明娘不是你杀的?”
“大人,案发当晚,小人一直在家里睡觉,听到了有人喊杀了人,才起身,家母可以作证,大人啊,小人冤枉啊!”
于成龙接着传上遇害者的父母上堂,这是一对四十多岁的夫妇,男的老实巴交,忐忑不安,倒是那妇人,一见到杨观,眼中顿时露出愤恨的目光。
于成龙问道:“王柳氏,你女儿夏娘被害当晚,可是你第一个到达案发的房间?”
那王柳氏想起女儿的惨景,立即抽泣道:“回大人,民妇的女儿就睡在民妇隔避的房间,当夜三更时分,民妇听到女儿房中传来椅子倒地的声音,便起身过去查看,打开门时看到一个黑影翻窗而出,民妇那可怜的女儿却倒在了血泊里,床上全是血民妇赶紧大喊”
“王柳氏,你先不要哭,本官来问你,当时你可曾掌灯?可曾看清黑影是何人?”
“民妇...民妇没有掌灯掌了,是看到黑影翻窗逃走后,民妇叫女儿不应,才掌灯的。大人,民妇虽然没有看清那凶手的面目,但那人的身形与杨观相若,翻窗出去后也是向杨家的方向逃跑
大人啊,杨观平时就经常偷鸡摸狗,品行不端,这事村里人都知道,不信大人可以传里正上堂问问。还有,他一直一直想娶小女,还找上门提亲过。
民女见他品行不端,便没有同意,转而把女儿许给了隔避村的刘家,杨观一定是因此怀恨在心,才做出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来,大人,您可要为民妇作主啊,民妇那可怜的女儿死得好惨啊!”
于成龙并没有传里正上堂,而是传杨观的母亲杨柳氏上堂来,杨柳氏一见自己的儿子,便忍不住扑上去,“儿啊!”一声悲呼,包含了太多母爱和心酸,听得人伤心惨目。
于成龙让衙役把杨柳氏拉开,然后沉声问道:“杨柳氏,你说案发当时,你儿子杨观一直在家里,本官问你,你与你的儿子杨观住的可是同一间房间?”
“回大人,我儿住在民妇隔壁的房间。”
“那你如果能确定你儿子当夜一直在家中?”
“大人,听到夏娘的娘亲大喊前,民妇还几次听到我儿的咳嗽声,他一直是在家里睡觉的,夏娘一定不是他杀的,大人,我儿是冤枉的啊”
这边的王柳氏立即大叫道:“你说谎!大人,她的话怎么能信?他为了包庇自己的儿子,才这么说的,以往杨观去偷鸡摸狗的时候,她哪次不说不是他儿子偷的?大人啊”
“肃静!”于成龙沉喝一声,“王柳氏,本官没有问你话之前,不得出声,否则本官治你喧闹公堂之罪。”
秦牧一直没有发话,听到这里,总体面言,王柳氏说的不足以证明杨观就是凶手,即便他以前有偷鸡摸狗的行为,但也不能因为他人品不好,就断定人是他杀的。
而杨柳氏的一面之词也不能完全采信,为了儿子能活命,她确定有可能作伪证,以求替儿子脱罪。
这个时候,秉承“有罪假定”还是“无罪假定”,将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
如果按原来的“有罪假定”的方式来审案,那么你不能证明你是无罪的,那你就是有罪的。
而按“无罪假定”的方式来审的话,则你不能证明被告是有罪的,他就是无罪的。
这时于成龙转头向夏县知县关培问道:“关知县,现场可是你亲自带人勘察的,本官看了案件宗卷,上面除了提到案发房间的窗户上有血迹之外,并无案发现场的脚印之类的证据,这是怎么回事?”
关培不自觉地瞄了一眼坐在上首的皇帝,小心谨慎地答道:“于大人有所不知,下官第二天带着衙役赶到临窑村时,案发现场已经被无知的村民破坏,受害人的尸体被移动过,房中也到处是村民的脚印,重重叠叠,难以辨认。而遇害人的后窗外是草地,这十多日天气晴朗,地上的积雪已化,亦无脚印留下,只有窗户上留有一点血迹,证明是凶犯留下的。”
于成龙点了点头,紧接着让人把物证呈上来,那是一把普通的匕首,木柄长四寸,匕身长五寸左右,匕首上的血迹已经变成紫黑色。
关培接着说道:“杨观家离案发现场三十五步,这把匕首是在杨家后院的草丛中发现的,刀口与遇害者脖子上的伤口比对之后,正好吻合,加上匕首上的血迹,足以证明是杀害死者的凶器,也证明王柳氏看到凶狠往杨观家方向逃走的话是真实的。”
于成龙问道:“关知县,在杨观家可找到血衣?”
“没有,不过照下官推断,凶手杀人时应该是用被褥捂住了遇害人的口鼻,因为睡在融避的王成和王柳氏夫妇并没有听到女儿的惨叫,由此推断,凶手动作迅速的话,衣服上并不一定会染上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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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啊呜呜呜民妇那可怜的女儿好惨啊,民妇看到黑影逃走,连忙叫喊,却不闻民妇的女儿回应,点灯之后,看到床上全是血,被褥掉在床下,也全是血,我那可怜的女儿身上的衣服呜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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