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填满我的身体 作者:安梓
分卷阅读93
谁填满我的身体 作者:安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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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父母都是工厂的下岗职工。属相大我一个,生日大我一个月。我记不清他叫什么名字,是在体院的周末舞会上认识的。
我就是从上大学的冬天开始去舞会跳舞的,为什么不去呢?绝望的人生只好就用绝望骚动的舞姿扭摆,没有人规定姜心瑶不可以去。刚开始我什么都不会,战战兢兢,但我风姿绰约,我身高一米六五,体重九十几斤,你知道,那种身材,是千千万万个女人所梦寐以求的,不信,你去打开搜狐女人频道里面的减肥论坛,你就知道有多少肥胖或者并不肥胖的绝望女人们被几片肥肉折磨得死去活来,似乎每个人都跟美食有着不共戴天之仇。我很少吃得起肉,如果能两三天吃上一次食堂多油的烧茄子和烧豆角,我真就觉得过于奢侈了。
可贫穷只是一件搭在身上的外衣,灯光扑朔迷离的舞会上,女人没有贵贱之分,漂亮才是她们高贵的筹码。因为姿色出众,有不同的男生带我,各个系别,各个年级,有帅哥也有恐龙,也有外校的男生。体育系的男生最有型,但我觉得他们不够文化内涵;理科系的男孩子有些文质彬彬,像韩剧的男主角,我也喜欢;外语系的男生标新立异,所以无论什么样的异性出现,我都会娇媚着笑,挠首弄姿,像舞池里每一个居心不良的女人一样。我当时也买了口红,我嫌结婚时那只口红太土帽,颜色粗俗不堪,抹上去像贴了两片红纸,黏在牙上像狗吃了鲜肉。尽管它在火车上陪我一路颠簸,可是,一个月后,也落个被弃下场,我把它扔在长春市图东侧泛着臭味的下水沟里。
我穿的鞋子是结婚时候买的那件高跟布鞋,不知你还有没有印象,黄色,颜色一点也不艳俗,绣着好看的花案,一定配得上花样年华里面张曼玉穿的各色旗袍。谁都知道,我穿上那种衣装,也会媚艳得像三十年代大上海出名的交际花。
我的人生,过了一些年后奇迹般发生逆转,我可以随意穿上价格不菲的女装,每年秋天,我会随心所欲着去到韩国的巴厘岛或者巴黎的香榭大街,还有阿姆斯特丹等什么地方旅游度假。那个时候,我用得起最昂贵的口红和粉底,再也不曾搭乘什么城市的公交车,我以为那时候我会快乐,可是没有。
不过,那也是很久以后的事情。
我穿着那件配得上花样年华旗袍的鞋子,清淡泛黄的鞋面绣着玫红颜色的丝线,走起路来发出纤巧的哒哒声响,我的小腿圆润纤细,正好跟那双鞋子搭调。我抹着桃红颜色的口红,嘴唇细薄但却性感,那天穿什么上衣和裤子,或者裙子,我回忆好多次仍然记不起来。应该是裙子,因为只有穿裙子才可能将我腿部的线条展露无遗。你想,外面的雪齐及膝盖,女大学生们如花似玉,穿着露着小腿的裙子,什么都不再重要,只要能在舞会上受到吹捧,就可以疯到半夜。很多男生跟我跳舞,一边跳舞一边询问,试图索取信息。我看着他们微笑,我已经渐渐学会跳舞了,我纤瘦娇弱的身姿舞动起来时候是美好和有力的,鞋子嘎达嘎达媚惑着踩出节拍。
对面的男孩心驰荡漾,“你念哪个学校,跟我一样,念东北大学吗?我是物理系九七级一班的,你跳舞的样子很好看,我从来没有见过女生跳舞时候有你这样的眼神,你念大三吗,在外面的夜店跳过舞吧。”
我就笑,也不说话。他还接着问询,“你有男朋友吗?你不该一个人出来跳舞的,我一看就知道的,像你这样子的女生,应该有一个很有钱的男朋友,下课后开车载你去向阳屯或者上岛咖啡吃东西。”
那种稚嫩男生,像婴儿一样白痴。他以为向阳屯是什么高雅去处,他不知道,我向来对东北的猪肉炖粉条、小鸡炖蘑菇或者酸菜饺子不感兴趣,那个时候,我从来不曾听说什么岸咖啡是什么鸟。“跳舞吧,我最讨厌话多的男人,你应该出去锻炼,长一些肌肉回来,打篮球比起跳舞更适合你,或者干脆老老实实呆在实验室里,你的后背摸起来像个女人,腰部也是,纤瘦,女孩子会不喜欢。”嘈杂的音乐和嘈杂的喧嚷,他几乎听不见我讲话,我把脸贴到他的脸上,我温热的呼吸直接扑进他的耳膜,声音也是,我感受到他的颤抖,那不是因为跳舞所造成的,是我的亲热,他的心脏跳动得厉害,就在我右胸的对面。
我离他太近了,我所说的每一个字他都渐渐听得清楚。“我念高三时候有一个跟你身形很像的男生喜欢我,喜欢的发疯,天天给我买饭打水,连打扫卫生都帮我做了,我只让他吻过我一次,我告诉他我不喜欢他,所以我跟他接吻,你知道吗?吻完我的第二天他就死了,死在三楼的宿舍里面,用床单勒死的,死的时候舌头伸在外面,酱紫色,像卤好的猪舌。只有我知道他为什么死,我曾经告诉他说,明天你要死掉我会永远爱你。别人都以为是高考压力太大造成的,你见过吊死人的模样吗?很酷,我第一次觉得他很男人。”
我借着舞场转动闪烁颜色变换的灯光,看见他的脸渐渐煞白,他已经第三次踩我的脚,我美丽的鞋面粘着他鞋底的脏痕,我也不去责备。我拽住他,要不他就跑了,我感觉到他往外撕扯着身子。我的话还没说完,“你的唇很漂亮,如果接吻不代表什么的话,我们接吻吧,你看周围,很多恋人拥在一起,接吻是最正常不过的行为。”
然后,那个可怜的傻瓜再也呆不下去,他的额头全部都是汗珠,豆子一般大小,像手术室里开膛破肚时生孩子的女人。他连一个拍子也不愿再跟我共舞,狼狈着挤出人群,踩住一个高个男生的脚,我听到那人愤怒的叫骂。他头也不回仓惶着向门外逃窜。如果在东北大学正门口左侧的树底下,我一下子从里面钻出来,立在他面前,我想他会疯的。不过,你知道,我不会那样去做,并且,我的鞋跟又细又尖,不好走路,不见得比他更快。
总有男生打听我的下落,大学里面这是男孩子泡女生的惯用伎俩,知道了她的系别年级姓名住处,然后就像厚实听话的狗一样蹲在人家经常出入的地方死守,帮人家打饭,抄笔记,占座位,不知在哪里搞些钱买一些花花绿绿的零食贿赂她的舍友,忠诚执着得像只奴隶,然后,就摘得了一颗花心,那女生就是你的了,那女生从此就和你成双入对,手牵着手,一起吃饭一起自习一起逛街,找处僻静的花前月下拥抱接吻,然后再找个什么地方上床睡觉,任之蹂躏,青春的色彩染成彩色,也不用担待责任,顶多毕业时假惺惺撒泡眼泪唱一首凄伤的挽歌,“夕阳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或者张靓颖的那首《我们说好的》。然后劳燕分飞,各奔前程,两年以后,找一个条件相当,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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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填满我的身体 作者:安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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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父母都是工厂的下岗职工。属相大我一个,生日大我一个月。我记不清他叫什么名字,是在体院的周末舞会上认识的。
我就是从上大学的冬天开始去舞会跳舞的,为什么不去呢?绝望的人生只好就用绝望骚动的舞姿扭摆,没有人规定姜心瑶不可以去。刚开始我什么都不会,战战兢兢,但我风姿绰约,我身高一米六五,体重九十几斤,你知道,那种身材,是千千万万个女人所梦寐以求的,不信,你去打开搜狐女人频道里面的减肥论坛,你就知道有多少肥胖或者并不肥胖的绝望女人们被几片肥肉折磨得死去活来,似乎每个人都跟美食有着不共戴天之仇。我很少吃得起肉,如果能两三天吃上一次食堂多油的烧茄子和烧豆角,我真就觉得过于奢侈了。
可贫穷只是一件搭在身上的外衣,灯光扑朔迷离的舞会上,女人没有贵贱之分,漂亮才是她们高贵的筹码。因为姿色出众,有不同的男生带我,各个系别,各个年级,有帅哥也有恐龙,也有外校的男生。体育系的男生最有型,但我觉得他们不够文化内涵;理科系的男孩子有些文质彬彬,像韩剧的男主角,我也喜欢;外语系的男生标新立异,所以无论什么样的异性出现,我都会娇媚着笑,挠首弄姿,像舞池里每一个居心不良的女人一样。我当时也买了口红,我嫌结婚时那只口红太土帽,颜色粗俗不堪,抹上去像贴了两片红纸,黏在牙上像狗吃了鲜肉。尽管它在火车上陪我一路颠簸,可是,一个月后,也落个被弃下场,我把它扔在长春市图东侧泛着臭味的下水沟里。
我穿的鞋子是结婚时候买的那件高跟布鞋,不知你还有没有印象,黄色,颜色一点也不艳俗,绣着好看的花案,一定配得上花样年华里面张曼玉穿的各色旗袍。谁都知道,我穿上那种衣装,也会媚艳得像三十年代大上海出名的交际花。
我的人生,过了一些年后奇迹般发生逆转,我可以随意穿上价格不菲的女装,每年秋天,我会随心所欲着去到韩国的巴厘岛或者巴黎的香榭大街,还有阿姆斯特丹等什么地方旅游度假。那个时候,我用得起最昂贵的口红和粉底,再也不曾搭乘什么城市的公交车,我以为那时候我会快乐,可是没有。
不过,那也是很久以后的事情。
我穿着那件配得上花样年华旗袍的鞋子,清淡泛黄的鞋面绣着玫红颜色的丝线,走起路来发出纤巧的哒哒声响,我的小腿圆润纤细,正好跟那双鞋子搭调。我抹着桃红颜色的口红,嘴唇细薄但却性感,那天穿什么上衣和裤子,或者裙子,我回忆好多次仍然记不起来。应该是裙子,因为只有穿裙子才可能将我腿部的线条展露无遗。你想,外面的雪齐及膝盖,女大学生们如花似玉,穿着露着小腿的裙子,什么都不再重要,只要能在舞会上受到吹捧,就可以疯到半夜。很多男生跟我跳舞,一边跳舞一边询问,试图索取信息。我看着他们微笑,我已经渐渐学会跳舞了,我纤瘦娇弱的身姿舞动起来时候是美好和有力的,鞋子嘎达嘎达媚惑着踩出节拍。
对面的男孩心驰荡漾,“你念哪个学校,跟我一样,念东北大学吗?我是物理系九七级一班的,你跳舞的样子很好看,我从来没有见过女生跳舞时候有你这样的眼神,你念大三吗,在外面的夜店跳过舞吧。”
我就笑,也不说话。他还接着问询,“你有男朋友吗?你不该一个人出来跳舞的,我一看就知道的,像你这样子的女生,应该有一个很有钱的男朋友,下课后开车载你去向阳屯或者上岛咖啡吃东西。”
那种稚嫩男生,像婴儿一样白痴。他以为向阳屯是什么高雅去处,他不知道,我向来对东北的猪肉炖粉条、小鸡炖蘑菇或者酸菜饺子不感兴趣,那个时候,我从来不曾听说什么岸咖啡是什么鸟。“跳舞吧,我最讨厌话多的男人,你应该出去锻炼,长一些肌肉回来,打篮球比起跳舞更适合你,或者干脆老老实实呆在实验室里,你的后背摸起来像个女人,腰部也是,纤瘦,女孩子会不喜欢。”嘈杂的音乐和嘈杂的喧嚷,他几乎听不见我讲话,我把脸贴到他的脸上,我温热的呼吸直接扑进他的耳膜,声音也是,我感受到他的颤抖,那不是因为跳舞所造成的,是我的亲热,他的心脏跳动得厉害,就在我右胸的对面。
我离他太近了,我所说的每一个字他都渐渐听得清楚。“我念高三时候有一个跟你身形很像的男生喜欢我,喜欢的发疯,天天给我买饭打水,连打扫卫生都帮我做了,我只让他吻过我一次,我告诉他我不喜欢他,所以我跟他接吻,你知道吗?吻完我的第二天他就死了,死在三楼的宿舍里面,用床单勒死的,死的时候舌头伸在外面,酱紫色,像卤好的猪舌。只有我知道他为什么死,我曾经告诉他说,明天你要死掉我会永远爱你。别人都以为是高考压力太大造成的,你见过吊死人的模样吗?很酷,我第一次觉得他很男人。”
我借着舞场转动闪烁颜色变换的灯光,看见他的脸渐渐煞白,他已经第三次踩我的脚,我美丽的鞋面粘着他鞋底的脏痕,我也不去责备。我拽住他,要不他就跑了,我感觉到他往外撕扯着身子。我的话还没说完,“你的唇很漂亮,如果接吻不代表什么的话,我们接吻吧,你看周围,很多恋人拥在一起,接吻是最正常不过的行为。”
然后,那个可怜的傻瓜再也呆不下去,他的额头全部都是汗珠,豆子一般大小,像手术室里开膛破肚时生孩子的女人。他连一个拍子也不愿再跟我共舞,狼狈着挤出人群,踩住一个高个男生的脚,我听到那人愤怒的叫骂。他头也不回仓惶着向门外逃窜。如果在东北大学正门口左侧的树底下,我一下子从里面钻出来,立在他面前,我想他会疯的。不过,你知道,我不会那样去做,并且,我的鞋跟又细又尖,不好走路,不见得比他更快。
总有男生打听我的下落,大学里面这是男孩子泡女生的惯用伎俩,知道了她的系别年级姓名住处,然后就像厚实听话的狗一样蹲在人家经常出入的地方死守,帮人家打饭,抄笔记,占座位,不知在哪里搞些钱买一些花花绿绿的零食贿赂她的舍友,忠诚执着得像只奴隶,然后,就摘得了一颗花心,那女生就是你的了,那女生从此就和你成双入对,手牵着手,一起吃饭一起自习一起逛街,找处僻静的花前月下拥抱接吻,然后再找个什么地方上床睡觉,任之蹂躏,青春的色彩染成彩色,也不用担待责任,顶多毕业时假惺惺撒泡眼泪唱一首凄伤的挽歌,“夕阳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或者张靓颖的那首《我们说好的》。然后劳燕分飞,各奔前程,两年以后,找一个条件相当,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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