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森释放了一个小异能,十来根冰箭而已,别说六级,三级异能师随便都能避开挡住甚至反击。
但在少爷的万花筒视野里面,满天都是一样造型的冰箭飞过来,加上头昏脑胀,根本无处可躲。但他敏锐的感知却侦知这是小异能,属于上不台面那种。
少爷知道人固有一死,死就死,可死在这东西下面……他心中的憋屈真是比天高、比海深,悔到了极点!
千钧一发之际,一面巨大的盾牌从天而降,端端正正的挡在少爷面前。
盾牌是从城墙下飞来的,来的恰到好处。只听“叮叮当当!”几声轻响,汤森丢出的小冰箭全撞在盾牌上,瞬间碎成晶莹的冰粒。
同一时间,汤森察觉到有不少异能反应在迅速靠近,甚至还有从城内方向飞驰至城墙的——全是少爷那声口哨招来的。
“就知道你手里还有牌,我要的就是这效果。不过数量如此之多,难道你家的爱好是养野狗?”汤森的设计得逞了。
限制少爷的能力发挥只是第一步,第二步是榨出他最后的护卫力量。第三步嘛,就是抓紧时间把他们——都干掉。
因为少爷这样的身份不低,决不止明处那点人手,肯定还有秘卫。只有在干掉这些闲杂人等后,汤森才能将战斗继续下去——就是对付使徒!
使徒高高在上,汤森估计他至少有七级,要打他,说难听点就是癞蛤蟆吃天鹅。但汤森不愿意等死,更不愿意跪下,只能硬着头皮打——没条件就自己创造呗,难道帮你啊?
其实在上城墙之前,汤森并不清楚状况,更不能理解使徒和少爷的种种做法,所以专门在哥达那边恶补了五级异能师与战争的关系,恰好就是雅克分会长没说的那部分,总算理清了关键。
哥达本着“满足汤森最后一个愿望”的善意,被弃保密誓言,给他来了个竹筒倒豆子。
其实这个规矩被称为“强者的律法”,今天这场战斗涉及的只是第一条,即五级以上异能师、或相当于五级异能师的其他职业强者,不能在普通战争中出手——在上面的上面眼里,五级以上的小家伙算是摸到了门径,有未来、可以寄托希望,死在普通战争里太浪费。
比如少爷这悲催货,被几根小冰箭戳死的话让人情何以堪?
再说,五级异能师已经可以熟练使用六级异能了,而六级异能正好是能颠覆普通战争的高级货。
几个六级异能毁掉一支万人军队,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哪个国家、哪个势力经得起异能师这样折腾?不用几次就会被搞垮了吧?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强者的律法”也是包括异能师在内的强者群体对世俗世界的承诺。
律法虽然离奇,但其实很有必要,是避免各国各势力陷入异能混战的保证。这个世界虽然低贱贫弱,但强者只有踩在这片低贱的土地上才能发力,才能更高更远更强……违反这条律法,就是跟整个异能群体作对,当事人肯定会遭到所属公会和团体的严厉惩处,基本上都是死罪,而且祸及三代。
就是说不但自己倒霉,家里所有优秀人物也完了,不管把人藏在什么犄角旮旯,都会被公会和教会的人找出来废掉……家破人亡就是指这个。
另一方面,因为五级异能师前途很好但数量很少,所以他们又被上面的上面严加保护——不管什么人,贸然攻击他们也是死罪。
因为有这两条律法存在,凡是涉及五级或以上等级的争斗,都会变得异常麻烦。不管是切磋、决斗又或者寻仇,只要某方的等级上了五级,那就要用特殊的方式进行。
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在年会上解决,众目睽睽之下对某人发起“挑战”。复杂点的方式,是向仇人所属团体申请“挑战”等等……但私下争斗肯定不行,就算六级异能师、甚至使徒这种更高级的人物,犯了这条法规也一样会被严厉处罚,没人情可讲。
所以,只要菲斯特的异能等级还在五级以上,那就没人敢动他;但使徒和少爷这边的最终目标应该是拿下誓约之地,不把菲斯特这个主人搞垮,他们就无法破除此地的誓约。
也就是说,如果菲斯特不死,他们占领了银涛城也没意义。
正因为如此,联军就必须把菲斯特的等级压到五级以下,为此他们用全城人的姓命逼他吃巨龙之心……本来都快成了,但有个叫汤森的家伙横空出世跑来搅场,所以联军这个算盘没打响。
如果不是出了这种状况,使徒才不会跳到前台来,他抛头露面的成本太高了,仅仅灭口这事都够联军喝一壶的。
使徒跟菲斯特达成了约定,菲斯特可以用誓约攻击自己,而自己不防御。
他傻吗?他一点都不傻,因为这样一来情况就又有变化——有这个约定,他们之间的战斗就大致上合乎规则。
有了这个约定,再加上后期的人为运作,那么这里发生的一切战斗,无论是攻城战还是异能战,都可以看成是使徒和王子之间的战斗的延伸——这很简单,写报告时把各场战斗的时间顺序换了就行。
即使上面有人追究,使徒和联军的责任也不那么重。当事双方都认可的战斗,苦主死光连原告都没有,上面又能追究到何种程度?
汤森终于在法律层面理解了这件事。
其实,银涛城命运如何,菲斯特吃不吃巨龙之心,这都跟汤森没有直接关系。他之所以出手,无非是清楚使徒的作风,知道自己除了拼命之外别无出路……即使是这样,汤森也没打算把自己撂在这,他肯定不会拿自己的小命去帮助别人。
他当然会作出拼命的样子,好缠住对方、好让手下有跑路的机会。但在做成之后,如果还活着,他会飞一样的冲下城墙去异能师分会避难……使徒无法无天,但他敢打异能师分会?就算他敢打,汤森也能拉着玛西亚避难——冲梦想大厅!
他一点都不内疚,这不是逃不逃的问题,而是值不值的问题。
汤森是来银涛城捞好处的,他怎么知道这件事还有使徒牵扯进来?西海岸是莽荒之地,号称明面上没有教会势力。
出于对联军的厌恶、对少爷这类人的怀疑、加上对之后利益的考量,汤森可以帮王子阴联军一把,这对他来说是正确选择,而且不难做到。
如果确实没招了,汤森当然也敢拼命,但要让他为了银涛城跟人拼命……这有点不着边际,非分之想。
更重要的是,菲斯特之前的表现不是很合汤森的姓格。在汤森看来,王子做事太犹豫,你看他左右为难拿不定主意的样子——如果自己处在王子的位置,那就会直接开杀戒了,至少要弄死少爷再灭了联军!
以后的报复以后再说,再说还能逃呢。
说不上对错,汤森的姓格就是如此,他喜欢大开大合,不喜欢绕圈子。
但在菲斯特用奇特的方法“定”住使徒后,汤森才真正清楚了王子的打算,这位王子不是在犹豫,而是腹黑——也亏他能忍到这时候,总算挣到一线机会。
誓约看来很管用,于是汤森信心猛涨,他也有厉害东西没拿出来,所以相请不如偶遇,打落水狗大家一起上!
汤森想得到的事情,少爷自然也能想到,虽然他看不清视野中的景物,只能摇摇晃晃的摸着墙站起来,却不妨碍他大声下令。
“杀菲斯特!先杀菲斯特!”
这时候,正有十来条身影飞上城头、“嗖嗖嗖”的越过箭垛。
这些人脚还没有沾地,就听到少爷的呼喊,于是手上的异能立即向着菲斯特呼啸而去——看他们这份反应和速度,即使没五级也差不多了。
小萝莉早一步丢出娃娃,这个被她随身携带的玩具一离手就在空中炸开,抖落无数蕾丝花边,坠地时已经有两人高,居然是纯金属构造。
它伸出的巨大手掌泛着红光,只用一巴掌就扇飞三个元素系的异能,宽大的身躯就堵在菲斯特前面。
先冲到的异能撞在金属上,大多咚咚乱响弹回去,另一些在金属表面擦挂,发出极其难听的声音,却无奈的改变了方向。
挡住这轮攻击之后,金属娃娃上前一步,巨大铁拳挥出,将一根正向前伸出的木杖打进原主人的胸腔!
但它只能支撑片刻,真的是片刻。
“噼啪!”两声,粗大的电光闪动,顺着地面攀上金属娃娃的身躯,“砰”的一声,火星溅射,它猛的向上一跳,身躯在急速抖动中,出现几根手指粗的裂纹,然后整个身体迸裂!、“哗啦”零件散落一地,那颗大头歪斜打转,脸上的童真憨笑却未变。
“好!”少爷禁不住在旁边喝彩,虽然他看不清场中战况,但首轮攻击结果还是能看到的——这十几个人是伯格家族派在他身边的隐秘护卫,也是他最后一张牌。
(未完待续)
但在少爷的万花筒视野里面,满天都是一样造型的冰箭飞过来,加上头昏脑胀,根本无处可躲。但他敏锐的感知却侦知这是小异能,属于上不台面那种。
少爷知道人固有一死,死就死,可死在这东西下面……他心中的憋屈真是比天高、比海深,悔到了极点!
千钧一发之际,一面巨大的盾牌从天而降,端端正正的挡在少爷面前。
盾牌是从城墙下飞来的,来的恰到好处。只听“叮叮当当!”几声轻响,汤森丢出的小冰箭全撞在盾牌上,瞬间碎成晶莹的冰粒。
同一时间,汤森察觉到有不少异能反应在迅速靠近,甚至还有从城内方向飞驰至城墙的——全是少爷那声口哨招来的。
“就知道你手里还有牌,我要的就是这效果。不过数量如此之多,难道你家的爱好是养野狗?”汤森的设计得逞了。
限制少爷的能力发挥只是第一步,第二步是榨出他最后的护卫力量。第三步嘛,就是抓紧时间把他们——都干掉。
因为少爷这样的身份不低,决不止明处那点人手,肯定还有秘卫。只有在干掉这些闲杂人等后,汤森才能将战斗继续下去——就是对付使徒!
使徒高高在上,汤森估计他至少有七级,要打他,说难听点就是癞蛤蟆吃天鹅。但汤森不愿意等死,更不愿意跪下,只能硬着头皮打——没条件就自己创造呗,难道帮你啊?
其实在上城墙之前,汤森并不清楚状况,更不能理解使徒和少爷的种种做法,所以专门在哥达那边恶补了五级异能师与战争的关系,恰好就是雅克分会长没说的那部分,总算理清了关键。
哥达本着“满足汤森最后一个愿望”的善意,被弃保密誓言,给他来了个竹筒倒豆子。
其实这个规矩被称为“强者的律法”,今天这场战斗涉及的只是第一条,即五级以上异能师、或相当于五级异能师的其他职业强者,不能在普通战争中出手——在上面的上面眼里,五级以上的小家伙算是摸到了门径,有未来、可以寄托希望,死在普通战争里太浪费。
比如少爷这悲催货,被几根小冰箭戳死的话让人情何以堪?
再说,五级异能师已经可以熟练使用六级异能了,而六级异能正好是能颠覆普通战争的高级货。
几个六级异能毁掉一支万人军队,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哪个国家、哪个势力经得起异能师这样折腾?不用几次就会被搞垮了吧?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强者的律法”也是包括异能师在内的强者群体对世俗世界的承诺。
律法虽然离奇,但其实很有必要,是避免各国各势力陷入异能混战的保证。这个世界虽然低贱贫弱,但强者只有踩在这片低贱的土地上才能发力,才能更高更远更强……违反这条律法,就是跟整个异能群体作对,当事人肯定会遭到所属公会和团体的严厉惩处,基本上都是死罪,而且祸及三代。
就是说不但自己倒霉,家里所有优秀人物也完了,不管把人藏在什么犄角旮旯,都会被公会和教会的人找出来废掉……家破人亡就是指这个。
另一方面,因为五级异能师前途很好但数量很少,所以他们又被上面的上面严加保护——不管什么人,贸然攻击他们也是死罪。
因为有这两条律法存在,凡是涉及五级或以上等级的争斗,都会变得异常麻烦。不管是切磋、决斗又或者寻仇,只要某方的等级上了五级,那就要用特殊的方式进行。
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在年会上解决,众目睽睽之下对某人发起“挑战”。复杂点的方式,是向仇人所属团体申请“挑战”等等……但私下争斗肯定不行,就算六级异能师、甚至使徒这种更高级的人物,犯了这条法规也一样会被严厉处罚,没人情可讲。
所以,只要菲斯特的异能等级还在五级以上,那就没人敢动他;但使徒和少爷这边的最终目标应该是拿下誓约之地,不把菲斯特这个主人搞垮,他们就无法破除此地的誓约。
也就是说,如果菲斯特不死,他们占领了银涛城也没意义。
正因为如此,联军就必须把菲斯特的等级压到五级以下,为此他们用全城人的姓命逼他吃巨龙之心……本来都快成了,但有个叫汤森的家伙横空出世跑来搅场,所以联军这个算盘没打响。
如果不是出了这种状况,使徒才不会跳到前台来,他抛头露面的成本太高了,仅仅灭口这事都够联军喝一壶的。
使徒跟菲斯特达成了约定,菲斯特可以用誓约攻击自己,而自己不防御。
他傻吗?他一点都不傻,因为这样一来情况就又有变化——有这个约定,他们之间的战斗就大致上合乎规则。
有了这个约定,再加上后期的人为运作,那么这里发生的一切战斗,无论是攻城战还是异能战,都可以看成是使徒和王子之间的战斗的延伸——这很简单,写报告时把各场战斗的时间顺序换了就行。
即使上面有人追究,使徒和联军的责任也不那么重。当事双方都认可的战斗,苦主死光连原告都没有,上面又能追究到何种程度?
汤森终于在法律层面理解了这件事。
其实,银涛城命运如何,菲斯特吃不吃巨龙之心,这都跟汤森没有直接关系。他之所以出手,无非是清楚使徒的作风,知道自己除了拼命之外别无出路……即使是这样,汤森也没打算把自己撂在这,他肯定不会拿自己的小命去帮助别人。
他当然会作出拼命的样子,好缠住对方、好让手下有跑路的机会。但在做成之后,如果还活着,他会飞一样的冲下城墙去异能师分会避难……使徒无法无天,但他敢打异能师分会?就算他敢打,汤森也能拉着玛西亚避难——冲梦想大厅!
他一点都不内疚,这不是逃不逃的问题,而是值不值的问题。
汤森是来银涛城捞好处的,他怎么知道这件事还有使徒牵扯进来?西海岸是莽荒之地,号称明面上没有教会势力。
出于对联军的厌恶、对少爷这类人的怀疑、加上对之后利益的考量,汤森可以帮王子阴联军一把,这对他来说是正确选择,而且不难做到。
如果确实没招了,汤森当然也敢拼命,但要让他为了银涛城跟人拼命……这有点不着边际,非分之想。
更重要的是,菲斯特之前的表现不是很合汤森的姓格。在汤森看来,王子做事太犹豫,你看他左右为难拿不定主意的样子——如果自己处在王子的位置,那就会直接开杀戒了,至少要弄死少爷再灭了联军!
以后的报复以后再说,再说还能逃呢。
说不上对错,汤森的姓格就是如此,他喜欢大开大合,不喜欢绕圈子。
但在菲斯特用奇特的方法“定”住使徒后,汤森才真正清楚了王子的打算,这位王子不是在犹豫,而是腹黑——也亏他能忍到这时候,总算挣到一线机会。
誓约看来很管用,于是汤森信心猛涨,他也有厉害东西没拿出来,所以相请不如偶遇,打落水狗大家一起上!
汤森想得到的事情,少爷自然也能想到,虽然他看不清视野中的景物,只能摇摇晃晃的摸着墙站起来,却不妨碍他大声下令。
“杀菲斯特!先杀菲斯特!”
这时候,正有十来条身影飞上城头、“嗖嗖嗖”的越过箭垛。
这些人脚还没有沾地,就听到少爷的呼喊,于是手上的异能立即向着菲斯特呼啸而去——看他们这份反应和速度,即使没五级也差不多了。
小萝莉早一步丢出娃娃,这个被她随身携带的玩具一离手就在空中炸开,抖落无数蕾丝花边,坠地时已经有两人高,居然是纯金属构造。
它伸出的巨大手掌泛着红光,只用一巴掌就扇飞三个元素系的异能,宽大的身躯就堵在菲斯特前面。
先冲到的异能撞在金属上,大多咚咚乱响弹回去,另一些在金属表面擦挂,发出极其难听的声音,却无奈的改变了方向。
挡住这轮攻击之后,金属娃娃上前一步,巨大铁拳挥出,将一根正向前伸出的木杖打进原主人的胸腔!
但它只能支撑片刻,真的是片刻。
“噼啪!”两声,粗大的电光闪动,顺着地面攀上金属娃娃的身躯,“砰”的一声,火星溅射,它猛的向上一跳,身躯在急速抖动中,出现几根手指粗的裂纹,然后整个身体迸裂!、“哗啦”零件散落一地,那颗大头歪斜打转,脸上的童真憨笑却未变。
“好!”少爷禁不住在旁边喝彩,虽然他看不清场中战况,但首轮攻击结果还是能看到的——这十几个人是伯格家族派在他身边的隐秘护卫,也是他最后一张牌。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