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森的目光已经放到远处,在他的目光里,一个奴隶背靠门框而坐。

    这家伙脸如铁铸,只看得出五官轮廓,表情可以说阴森也可以说是漠然;穿着宽大蓬松的皮袍,头上戴着一顶艳红色的帽子。但这些都不算什么,最惹眼的是,他帽子上缠着一条小蛇……活的,还在扭来扭去。

    他四肢健全,而且浑身上下没有一丝老态。

    “这个人,”汤森问军官:“好像不是残疾。”

    “他呀。半年前护航舰队打海盗救下来的,属于很少见的种族,原以为能顶用,也确实可以用,但习惯很不好,不让他穿袍子戴帽子就要跟我们拼命。”军官是一脸的无奈:“就是把他关在水牢里,那帽子上的花样每天也能换七八次……这是军营啊,那能让他乱搞?”

    “不过这种打扮我喜欢,够新鲜”汤森很感兴趣:“不如让给我?”

    “你能用就带走,我还得谢谢你。”军官说:“就算在这他都不受欢迎,那张脸太吓人。”

    汤森走过去,站在奴隶面前,挡住了照在他身上的阳光。

    奴隶缓缓的抬起头来,汤森终于看清他脸,那应该还是血肉,只是皮肤像被凝固住了,变成类似岩石的状态,根本不能有任何表情变化——但他帽子上的小蛇却昂起头,“丝丝”的吐着信子,十分凶恶。

    “住在这开心吗?”汤森蹲下身去,和颜悦色的问。

    奴隶漠然很久之后,摇了摇头。

    “跟我走,你想穿什么就穿什么,你想戴什么就戴什么。”汤森脸上带着点微笑:“然后,帮我打架,帮我欺负人。”

    奴隶看着汤森,目光依然漠然。

    在汤森耐心的等待中,奴隶伸出手,把小蛇从帽子上取下来塞进怀里,却又掏出来一只大蛤蟆放上帽子。趴在帽子上,大蛤蟆立即张开了大嘴,冲着汤森不断开合,明显在嘲笑他。

    虽然很诡异,虽然蛤蟆可能在打哈欠,但汤森知道这是嘲笑,而且还没完……果然,奴隶伸出一根手指,点点汤森,蛤蟆笑;奴隶的手指再向前探出一些,点点,蛤蟆大笑!

    汤森心中了然,他看出自己易过容。

    这奴隶其实在笑自己不敢以真面目示人,还敢到处招揽人手。真有趣!

    “你跟着的是我,这里的我,懂了吗?”既然被看破易容,那就更不能放过奴隶了,汤森用手指点点自己的心口:“跟着我,你就不是奴隶,而是我的手下!明白吗?”

    蛤蟆慢慢的合上了嘴,奴隶却坐得直了些。他先考虑了一阵,然后深深的盯了汤森一眼,用手指了天空。

    汤森当然明白他的意思:“以我的真名发誓,我将善待你——你叫什么名字?”

    “鲁——宾!”奴隶困难的说出一个名字,声带如同撕裂一般。

    “以我的真名发誓,我将善待鲁宾,不将鲁宾看成奴隶。”汤森对鲁宾点点头:“到你。”

    鲁宾站起来,拿下蛤蟆,郑重其事的给帽子上换了一个泥塑小雕像,用砂岩摩擦般的声音发了誓。然后赶紧把雕像放进怀里,不用别人提醒,很顺从的站到汤森身后。

    看到这一幕,周围的奴隶们都是一脸快慰,似乎汤森挖走的是个麻烦制造者。

    “现在,”汤森转身,面对自己的九个手下说:“全体列队!”

    剑士营的奴隶多少受过些队列训练,他们立即就在汤森面前站成了一列,无论体格还是精神,都比当初尖兵队的第一印象好太多了,简直可以说是天壤之别。

    “我不问你们的过去,我只会说,你们只要跟着我,就不再是奴隶!而是我的手下!”汤森伸手解下鲁宾脖子上的铜牌,然后挨着个解下其他人的铜牌:“从现在起,我就是你们的长官,只要你们以忠心对我,听从我的命令,我必然善待你们——这就是我的承诺!”

    “是的,长官!”解去身份牌的奴隶们轰然回答。

    “从现在起,你们名义上是王子殿下护卫队的人,直属第六护卫队、第三小队。但你们实际上只听我的命令!这是我的副官,我如果不在,你们就听他的。”汤森把老班底之一介绍给手下们:“你们要牢记三条,就是听我说的话!打我要打的人!挣我要挣的钱!”

    “明白!”队员们整齐回应。

    别的不说,至少他们气势很够。想想也是啊,在哪打架不是打架?而且不用挂着奴隶的牌子,这事一点难度都没有啊。

    简单训话之后,汤森走到陪同的军官面前:“就这么多了,最后一个名额等等再说吧。麻烦长官,给他们装备点东西。”

    “早就准备好了,城里不能装备盔甲大剑,巡逻的人只能穿布衣带单手剑。”军官点点头:“跟我来吧,有加料的东西给你们。”

    不大一会,第三小队就穿戴整齐出了剑士营,除了汤森和鲁宾之外,其他人都是清一色的半旧卫士制服,背后斜背一柄单手剑。

    因为队员们奇特的长相,所以这支队伍看上去很有震撼力。并不是说银色海岸军队里没有特殊种族的士兵,只是这些士兵在银涛城很少见,大概因为这是首都,怕影响市容和贵人们的胃口吧。

    军官所说的加料名副其实,配给大家的剑,只是远看像单手剑,实际上已经加长加厚过,就像根打扁的铁棍,手柄很长,除了剑尖部位外别处没有开锋,某种程度上能用大剑技法。

    其实当棍子也行,一剑砸下去,还真是手来手断、脚来脚断、脑袋来了稀巴烂。

    “长官,我们怎么不选够人?”新提升的副官对队员们的实力很满意,在奎尔萨北方可找不到这种魁梧的战士:“我看很多人都符合要求啊。”

    “我们要清理帐篷区,简单的说就是跟街头团伙打架,一味蛮干可不行。”汤森说:“所以最后一个名额,不能留给冲锋陷阵的战士。”

    “那要留给谁?”

    “我们还需要一个狗头军师,就是满肚子坏水那种。”汤森说:“知道哪有识字、狡猾、熟悉本地情况却找不到饭吃的人吗?”

    “还真有,”副官一拍大腿:“海边荒滩上就有!”

    “海边?荒滩?”汤森暗暗惊异,识字的人放在哪里都算宝贝吧?怎么会跑去荒滩上?

    副官带路,一行人从高高的崖山上转下来,抄小径穿过卸货码头、商贸港口和成片的造船作坊,最后到达一片乱石嶙峋的岸边荒滩。果不其然,在那些黑色礁石间,三三两两的躺着些人,披着看不出本色的破布袍子,各种年纪都有,他们一边避着风,一边晒太阳捉虱子。

    “我们前几天就是在这睡觉。虽然冷点,但是安全。这些人只是嘴巴厉害,一动上手就耸了。”副官说:“我问了几个人,他们都是跑来银涛城考异能学徒的外地人,钱用完了不找正经事情做,招摇撞骗倒是拿手,名声渐渐坏了,偷鸡摸狗又干不过流民,过得很惨。”

    “缺的就是这样的人啊,”汤森非常满意:“去,找个顶尖的出来!”

    副官敢带汤森来这里,很明显是在某些人手上吃过苦头,而且一定是刻骨铭心那种。

    合适的人很快就找到了,是个三十岁出头的家伙,已经在银涛城逗留了十来年,除了在最初半年里考过几次学徒之外,余下的曰子就混迹在帐篷区和这片荒滩之间。因为常在帐篷区捞外快,所以常被几大团伙的人揍到半死,最后,他索姓就给这些人揍然后敲诈医药费了。

    之所以还拿到医药费,是因为他还在备考名单上,受异能师公会规章最基本的保护。

    站在汤森面前,此人虽然一脸菜色还带着伤、脚下也跟踩着棉花似的发飘,但嘴里说出的话却能吓死老百姓:上至异能师公会会长、下至守城门的小兵都跟他是好盆友,汹涌外洋喝过水、当红头牌亲过嘴,名气如曰中天、混迹于此只是寻求异能突破云云……对这种嘴巴天花乱坠的人,暴力破解最有效,副官把匕首架在他脖子上,他就顿悟了。

    “我不追究你为什么混到这种地步,我也不在乎你以前干了什么,我只问你,有没有本事帮我把帐篷区搅个鸡飞狗跳?”汤森似笑非笑的看着他:“跟我做事,有钱拿;以前的烂事一笔勾销;以后惹了祸我也能给你摆平。”

    “多……有多少钱?”对方根本没听进去钱之外的话,他舔着舌头问汤森。

    “哗啦啦……”一袋金币被汤森倒在礁石上,几十点金黄光芒在黑色的背景上跳跃着,发出动人心魄的声响。藏在石缝里的闲人们疯了一样冲出来,无视护卫们的武力开始争抢,虽然鬼哭狼嚎、爪挠嘴咬,但都是些战斗力只有二的废材。

    但站在汤森面前的这个家伙,他从头到尾连手指头都没有动过。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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