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车夫,至今没找着。倒是找到了她去过的车行,可那车行的马车都是车行的,案发当日下午有三辆被租出去了,每辆都有确定的去处,不止一个人证,没有去京郊的。也查访了附近的车马行,没有这样一匹黑马。所以这个车夫、这辆马车,都无从查起。
    城门的守兵也并不记得,毕竟每日进出城门的车那么多,那辆也就是跟那些小门小户的马车比起来,看起来大一点,跟勋贵之家的马车没得比,也没有什么特别处。所以高信立说着,撇了撇嘴。
    等景阳侯府门前那出儿惊动了京兆府,京兆府再出人到了庄子上,天已经擦黑了。庄子上做所有喘气儿的都抓进去了,连夜审。
    案发的过程,口供还是很一致的。
    小玉楼说是四个凶嫌,却只对其中两人印象深刻,还配合画师画了画像。
    那个庄子一共四个护院,死了三个,只剩一个。那个护院说,四个凶嫌光天化日杀进庄子,一句话不多说直往里冲,挡他们者死,不阻拦、不呼救的,他们便看也不看。约摸两刻钟后,小玉楼带着俩丫鬟也进来了。那个庄子本就人不多,如今能说话的也不过三四个,却也众口一词,说四个男的凶嫌一开始并不劫财也不劫色,不挡道也不喊叫的,人家管都不管,这几个活口都是躲起来的。那凶嫌直奔那外室去了,贴身伺候外室的俩丫鬟一个婆子都护主死了。小玉楼主仆什么时候进去的,做了些什么那几个活口都不记得。因此,小玉楼说她并不认识凶嫌,她也被凶嫌糟蹋了的说法,都是她一家之言。
    画师也跟着庄子上幸存的这些人给那四个凶嫌画了画像,基本没什么出入。四个人的身形、样貌、口音都定下来,次日一早,也就是昨日一早,海捕文书就做好了,走了程序下午拿来给了刑部的司门司(详见作者有话说),准备今儿发出去。
    发了吗,我怎么没见?安韶华心下纳罕。自己一路过来,没见海捕文书。
    没啊。高信立喝了口水。
    昨儿夜里,也就是案发第二日,二月二十夜里,福乐坊的一个更夫在二更时分,听到一户人家有异响,却没放在心上。四更时分,正是最安静的时候,更夫再次路过这家门口,却看到门开着个巴掌宽的缝。
    这更夫觉出有些异常,就去找了里坊长,里坊长带了家中几个男丁,跟着更夫去了这家,走到门口正听到里面有人的惨叫声,一帮人就呼啦啦冲进去了。
    进去之后,满屋血腥味。有人想要夺门而逃,众人七手八脚扑上去按住了,等点上灯,才发现被逮住的是一个三四十岁的惯偷,屋里还有五个死人,四男一女。这里坊长五十有四,年轻时候上过战场,还算镇得住场面。他知道这是大案子,当下就着人拿着令牌去报了官。
    这个案子起初归去了京兆府南四街的巡防案,人赃并获,那个惯偷身上除了一些散碎银两,还有一锭十两的黄金。
    十两黄金?
    高信立翻了下案宗,很快就在物证栏里找到了,十两金,开隆三十五年京兆府督造的官银。
    安韶华心里思忖,官银一般一年造一到两次,数量也根据当年的年成略有不同。去年的官银,隐约记得只造了一次,时间应该是在冬日那次祭天前后,京兆府应该还留着督造记录,回头查一查去向。应该大都是赏了勋贵跟功臣,去年年底长兄韶光回京述职,今上留膳,还赏了大哥黄金五十两。
    京兆府南四街的巡防上,原想着既然是当场逮住的案子,就没太细看。尸首拉去了亦庄,惯偷当成凶手拉去审,大约是看这么多人证,出不了偏差,就没仔细勘验。草草走了程序,便安稳的等复核了。谁知天一亮,便收到了那四张海捕文书。
    海捕文书?安韶华狐疑莫非
    高信立跟安韶华对了下眼神,打开了案宗。海捕文书跟仵作的验尸格录放到了一起。
    五名死者,四男一女,这四个男的,正是那景阳侯府庄子上的四名凶嫌。这女的,是小玉楼的贴身丫鬟。刚才不是说小玉楼有俩丫鬟么,这是那个大点儿的。那个小的二月十九案发当时已经死在庄子上了。
    四个男死者,都是中毒死亡之后,脖子上又都被补了一刀。高信立说着,指着仵作的验尸格录,对着上面的图详细说。脖子那一刀,深可见骨,保证人死的透透的,死的不能再死了。那把抹脖子的刀最后在桌子下被发现,血指印跟女死者手上的血痕相吻合。这个女死者,是被人砸中脑后而死,一击毙命,凶器就在院内,是一块腌菜用的石头。
    五名死者,死亡时间相差无几,应该是二更到三更之间。现场进去过太多人,抓那个惯偷的时候还有过打斗。脚印血痕等都凌乱不堪,所以可做呈堂证供的并不多。不过稍作查访,就排除了那个惯偷的嫌疑。
    高信立说着,把案宗翻到一个地方,指给安韶华看。
    那惯偷说,他当晚先是在赌坊混时光,那家赌坊到了每日二更是管一顿饭的,他就在那儿吃到饱。他去赌坊是想找下手的白鸡,结果没遇着。也没钱赌,晃晃悠悠出了赌坊,已是二更大约过了一两刻钟。
    白鸡是扒窃行当的黑话,就是指那些看起来不谙世事的落单的富家子,尤其是那种穿的不错,身边无人跟随,还有些避着人的。像那些从书院逃学出来玩乐的小公子,没有带护卫的大家小姐,尤其是看起来有心事的富家子弟。这种人人傻钱多,被偷了一时半刻都反应不过来,反应过来的一般也不敢声张。
    这惯偷出了赌坊不远,就遇到一只白鸡。穿了一身缁衣,没有佩东西。看面相四十上下,头发却全白了,低着头避着人匆匆行路。用那个惯偷的话说一看就是头回做坏事的雏儿,生怕别人认出自己。惯偷跟了几步,仗着熟悉小路暗巷,到个没灯没亮的地方就下手了。没想到这一单生意还收获颇丰。在这人身上摸了一个荷包,里面是几块散碎银子。这惯偷是个滑头,开始说是三四块统共三四钱,吃了点苦头又说七八块碎银得有一两多,还有一块玉珏,样子不记得,只说是巴掌大,看起来很贵。
    这个惯偷偷到了钱,顺手扔了荷包,转头就去赌坊试了试手气,谁知手气不大好,试了几次水都是只输不赢,他也就没有恋战。把那个玉珏换了五两银子,还特意要成了碎银,然后就准备回家。
    离开时路过一个小酒馆,开酒馆的小寡妇破天荒地对他笑了一下。这惯偷就晕晕乎乎地跟了进去,吃了些酒,还要了一盘花生米。那寡妇上酒的时候,他打赏了一小块碎银,摸了人家的手一下。那寡妇拿了银子,还在他脸上摸了一下,给他美得够呛。
    赌坊、酒馆,这两点时间上,伙计和熟客中都有人证,作不得假。
    惯偷离开酒馆,正听到那更夫在打四更的梆子。看到更夫在一户人家门口绕了一下就走了,惯偷仔细一看,这户人家没关门。惯偷以为是这家人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许是偷人之类的香艳丑事,怕惊动了旁人所以才没关门。他摸进了那家,就在一般人家藏私房的地方摸了一遍,在院中水瓮背后摸到的一个布包,包里是沉甸甸的,既然是惯偷,掂量了一下也约摸知道了深浅,并没有打开直接揣怀里了。转身就想走。
    转身的时候,看到堂屋门大敞着,要知道这二月天晚间得有多冷,半夜门开着,这贼就起了好奇心想着看一眼,谁知道一眼看到满屋子死人。
    作者有话要说:
    刑部下设四司,分别是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这个是仿照明清的设置随手抄的。司门司是负责掌管门关、桥梁、渡口、辇道之禁令及道路桥梁的修复更改等事宜。我想把海捕文书跟刑部多少挂钩一点,就想到司门司了。莫要考究啊~
    其他三司职权范围老魏懒得写,反正也不重要。也许写到了的时候会顺带提一下。
    安韶华和高信立所在的刑部司是掌详覆及叙复官秩与平反冤案等事。
    本文的里坊制,是根据唐长安的里坊制衍生来的。没有(绝、对、没、有)唐朝那么严格。唐朝的里坊制晚上不许在街上游荡的,更不许在别的坊晃悠,会被就地打死的。史书上还有中使郭里旻酒醉犯夜,杖杀之这样的记载。当官的半夜不回家也会被仗杀,更别说平民了。
    但这毕竟是个小说,还是架空,我就用了点里坊制的治安编制,却不用这么严格的管理制度,否则晚上不许出门好难展开啊。
    第25章 锦堂
    那个惯偷偷到了银子,谁知一转身看到到满屋子死人。
    惊骇之下叫出声来,正被赶来的里坊长等人抓住,又险些被当成这五尸案的案犯,很是吃了些苦头,审讯时,有用的没用的,该说的不该说的全说了。连几日前看到俩男人夜会的事儿也说了出来。
    俩男人夜会?
    可不!那惯偷说啊,案发当晚被他偷荷包的那个人,他曾经见过。但那小子开始不好好说,吃了点苦,才想起来。前两天,大约是二月十五或者十六,那晚满月,亮得很。就在康乐坊一个当铺后面的暗巷里,看到那个人跟一个耳朵少了一块的男人鬼鬼祟祟地见面。高信立说着,准备比划一个略有些下流的手势,手刚抬起来,忽然想到安韶华的嫡妻顾二公子就是个男的,这玩笑不好开。于是马上换了很正经的表情咳那些跟案子都无关。然后赶紧继续说案子。
    综合一下这两个案子,有几点是肯定的:
    第一,那个丫鬟,在景阳侯府庄子上那个案子的案发前一天,也就是二月十八下午,她在济世堂、同安堂等五家医馆或药房各买了一些石比雨相。用的理由是家里闹耗子,每家都量不大,加起来便不少了;
    第二,还是这个丫鬟,景阳侯府庄子上的那个案子,案发时她跟小玉楼一起去了庄子上,怎么就不见了,第二日又死在了福乐坊这几个凶嫌租住的地方?
    第三,这四个男死者身上所有能流血的窟窿都在流血。除了七窍,还有一些伤口,连肚脐,和下面,高信立说着,给安韶华使了个眼色。安韶华懂了,当真是惨。高信立接着说。血都流干了,一地血,你看这里,高信立说着翻开验尸格录尸首面白,无血,无尸斑,颈部有死后刀伤一处,无出血。这肯定是先毒死了的。补刀用的刀也在现场,剩下那个丫鬟是被砸死的,凶器在院子里。
    两人对了下眼神,心照不宣。真凶跑了。而且,安韶华听他讲,总感觉有种说不出的别扭,细想又想不到是哪里不对劲。
    这个案子京兆府案宗上怎么说的?
    京郊庄子上的那个,买凶;福乐坊这个,灭口。
    这个倒说得通。
    安韶华看了案宗上的结案词。白纸黑字血红的印,小玉楼为给师姐报仇,先是色诱景阳侯世子方贤博不成,恼羞成怒,用十两黄金买凶杀人。得手后为了永绝后患,让婢女去给那四名贼人以送钱的名义,借机下毒杀死那四人,那锭金子跟丫鬟买石比雨相就是证据。此后又恐丫鬟生变,便安排段锦堂尾随那丫鬟,在丫鬟杀人之后,砸死丫鬟,逃了。
    段锦堂?怎么把他扯进去了?
    不是说了么?高信立说着往上指了一下,安韶华抬头看,高信立扶额不是让你看房顶!上头!上头的意思,要把玉堂春都扯进去。自此之后,再无玉堂春。
    一个戏班子安韶华哑然失笑。一个戏班子而已,堪比蝼蚁,与上位者间区别何止云泥,怎么还能让上头惦记上,真是可笑。
    戏班子怎么了?十年前的石家班,十年后的玉堂春,换汤不换药的这点人,坑了景阳侯府几回?我跟你说啊,这回就算景阳侯府能放过玉堂春,那郑家也不可能。
    可是段锦堂就算跟石玉红还有小玉楼是一个班子的,可是,杀人唉!多少有些牵强了。
    忠勇侯府老太君最爱玉堂春,所以年年做寿的堂会请的都是他们。安韶华跟段锦堂也因此见过几面,不曾深交。几年前,成亲后不久,顾銛还曾经兴致勃勃地去后台赖着不走,要不是当时怀着景和,估计谁也拦不住他要登台唱戏的。也是在那时,安韶华也同段锦堂略聊了几句,印象中段锦堂许是英雄扮的多了,举手投足自有一种凌然正气,不像个会为了灭口背后敲死一个丫鬟的人。不过知人知面
    不牵强也不行,福乐坊这个案子,发现的时候就兴师动众的,又牵扯上了景阳侯府的案子,糊弄是不行的,肯定得有个凶手吧,总不能是四个死者之一砸死丫鬟再给自己抹脖子吧!那惯偷虽然是在现场被抓住的,可人家是良籍,算起来跟礼部侍郎家沾着远亲呐,不能随便发落。总得查一查。可一查,案发时看到他在赌坊或者酒馆晃悠的人太多,多少得顾及点儿声望吧。高信立说着,向门外看了一眼,趴在安韶华耳边小声说这个案子只能是段锦堂做下的。
    有证据?
    证什么据!我说话你是不是没听,景阳侯府京郊的庄子上案发当晚,玉堂春从戏子到学徒连烧火的丫头都让京兆府的给抓起来了。当时还不知道凶嫌在哪里,只知道是四个男的。段锦堂是男的,还是武生,审他的力度自然也就大了些。可这个段锦堂也是个硬气的,宁死不吐口。等这个福乐坊的命案案发时,段锦堂已经是出气儿多进气儿少,彻底不中用了。你看他这画押。高信立翻了翻案宗,找到几个案犯签字画押的口供上,段锦堂那份口供,只有掌纹和手印。还附写了一句话,大约是嫌犯不认字,不能签字只能画押。
    那这也不通啊,段锦堂十九日晚就被抓紧京兆府刑讯了,二十日晚间怎么去犯的案子呢?
    第一,二十日晚间没人见过他在哪里,没有人证证明他在案发现场以外的任何地方,也就不能证明他不在案发现场。第二,他自己的口供,证明是他犯案。
    可是安韶华说了一半,自己先笑了。京兆府的人不可能说出,段锦堂案发时就在京兆府的。所以这个黑锅,还真就是给段锦堂量身定做的。
    再看看其他签字画押的口供,安韶华细细翻着案宗,越看心越沉,直坠得胸口闷闷的。仿似有一口怨气,咽不下去,吐不出来。
    再翻看案宗,从最初的勘验格录、验尸格录、各方证人证言、那四张海捕文书,到物证、口供、画押,再到结案陈词,环环相扣,顺理成章,从案宗里找不到任何纰漏。若不是早知道段锦堂已经在牢里半死不活,光看案宗都要以为段锦堂是当着捕快的面儿犯的案子了。所有的疑点一个个都有了解释,解释不通的压根就没提。
    最后,拟判主犯小玉楼、段锦堂、一枝春三人各仗一百,腰斩。另有从犯七人,五个砍头,两个黥面流放一千五百里。其余从犯二十三人,也就是玉堂春的那些个不大点儿的小徒弟和伺候的人,良籍的籍没,官卖;已是贱籍的直接充入军妓或女闾。至此案犯皆已伏法,案犯三十三人已验明正身暂扣押于京兆府大牢。案宗十三册,送呈刑部复核。
    除去那些格式化的遣词造句,洋洋洒洒装订一册的结案陈词其实也就是两三句话。
    整个案宗没有往景阳侯府方面牵扯半分,只在开始提了一句,案发地点是在景阳侯府的庄子上。至于郑家更是没有出现。等行刑之时,也只是一句今某年某月某日,小玉楼、段锦堂、一枝春三人,买凶杀人,致八人死亡,又杀五人灭口,共一十三条人命。证据确凿,据大祐刑律,判腰斩之刑。也许还要加上几句判词以作点睛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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