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出版商、网文平台和影视公司愿意出高价买断他们的作品,买断的根本不是他们的书,而是他们的未来。
    那些一上来买断到死后五十年的,在作者水涨船高之前,根本不会被开发,一本书可能被囤上五年、十年都不会被出版或是拍成作品。
    一旦作者水涨船高了,这些被买断的捡漏货就会被当做无形资产被高价转卖,再一次次经手下去,很可能连原作者都不知道最后自己书的版权究竟在哪里,更别说话语权了。
    譬如天在云端,之前就被出版商利用协议陷阱夺走过一本书的授权时间。那本书所有的版权都在签约的三十年后才能收回。
    就因为他第一次签出版合同时签的是著作权转让,而不是简体出版权转让。
    如果是现在的天在云端,可能不会被骗。
    但七八年前的天在云端很缺钱,甚至要为每个月的租房费和生活费发愁。
    那时候,科幻小说出版的首印和售价都不高,就算每年能出一本书,拿到手的钱也就两三万。行业惯例是书上市了才能拿全版税,所以就这两三万块,经常还要被拖稿费。
    出版商用高版税和高首印、以及在当年来看是科幻小说圈内天价的价格,诱惑天在云端签了三十年的约。
    现在,天在云端已经是知名科幻作家了,他的这本早期作品书都给人拍出来了,他自己才知道。
    等再去找出版商,白纸黑字,他当初自己签的合同,一点办法都没有。
    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不仅在科幻小说界,甚至在整个文学行业都堪称惨绝人寰、振聋发聩。
    因为几个字的区别,一个头部作家三十年的版权,只卖了三十万,而且还是全版权。
    也是因为这件事,自那以后,几乎没有什么作家愿意签超过十年的合同了,七八年的都少。
    也因为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导致天在云端明明有更高的商业价值,但总是被其他合作方评估成性价比很高的作者。
    俗称,很便宜。
    就比如面前这些人。
    而且,从去年开始,国内的影视方和动漫公司已经开始尝试科幻题材,科幻题材在国外是最热门的项目之一,国内迟早也会追上国外的水平
    连胜再一次给天在云端一剂定心丸,千字一万的价格,根本不需要买断,我也能帮他谈出这个价格。
    您再看看,这个合同对于一些条款其实很宽松的,不需要
    马鑫怕连胜有钱赚都拦着,连忙提醒。
    不需要他自己写,是吗?
    连胜把合同往桌上一放。我知道你们什么意思,但是我在手下签约的作者,在签约合同里都有过约定,不准找枪手,也不支持工作室创作模式。
    这话一说,马鑫的脸色变得极难看。
    所有吗?
    玉叶也忍不住问。
    他们这段时间一直在各家网文平台挖那种有潜力、但是还没有大红大紫的写手,作家有没有和创梦签约可以在网站上看到标记,但具体连胜手底下签约的作者有多少,只有三十层自己知道。
    如果连胜说的是真的,他们的挖角就必须要排除三十层签约的人了。
    是的。
    天在云端在一旁点头,一旦签约到连总手底下,是不能引起任何著作权纠纷的,小说的著作权必须是签约作家个人所有,不能以工作室或者公司名义拥有。
    坐在天在云端对面的酱汁鸭不以为然地摇了摇头,大概觉得连胜这是在断人财路。
    我知道现在圈子里乱像频生,我也不管其他人是怎么做的,反正在我这里,写作不能是集体模式。
    这条路不好走,所以她只在乎路上和她一起走的是什么人,天在云端老师作为科幻小说领域的标杆人物,他可以不写,但绝不能滥竽充数。
    连胜看了眼天在云端,目光里鼓励,也有警告,他在这个领域走了十年才走到现在,必须得珍惜羽毛。
    天在云端默默点头。
    连胜笑着扭过头,重新向马鑫伸出手,不是说还有一份驻站的分成合同吗?给我看看。
    畅快看书是来挖角的,如果这时候再说不买断我们就不谈了,势必要得罪天在云端,更何况还有连胜这么个狠角色在这里。
    哪怕马鑫再怎么心不甘情不愿,也只能从公文包里拿出第二份合同。
    这是一份A类作者的合同,也就是行业内常说的A签,属于每个网站头部作者才有的特殊合同,并不是制式的,每一份的约定条款都不一样,数量极少。
    历来,只有比较有影响力的作者才有底气去和平台谈条件。
    A签被交到了连胜的手上后,玉叶和马鑫都有点坐不住了。
    他们来之前到处打听过,知道天在云端平时和社会接触很少,生活单纯,全职之前还生活在小城市,之前被无良的出版商骗走了五年的版权自己都不知情,是比较容易攻克的头部作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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