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弹劾一出,让他们得知连德望高如陆辞者,都能因雇女使而受到攀诬、落得名声受损的下场,日后哪里还会愿意接济困苦女子?
    怕是都要避之唯恐不及。
    如此,便连带着未建完的义庄,以及处境窘困的天下女子一同,都要将被虚妄诽谤所害了。
    弹劾陆辞的势头汹涌如潮,而在先头的措手不及过后,陆辞的友人们也不甘示弱,纷纷上书为他辩解。
    其中甚至不乏愿以自身官职及名誉,为好友做保的——曾与陆辞常年住在一起的柳七既气又急,恳请官家差下监官,循源谈究虚实,好还陆辞一个清白,不寒忠良的心。
    他振振有词道:“——若小饕餮是个愿沾女色的,又岂会让‘柳娘子’等损友在府里一赖便是十二年?他但凡流露出些许意愿,我都不至于‘被逼’着跟对方修身养性、过着连秦楼楚馆都轻易不敢涉足,就怕挨训的清寡日子!可不早拽着他一道熟门熟路地风流快活去了!”
    在抛下这通豪言壮语后,柳七实在见不得市井间舆论一边倒、人人拿着清清白白的小饕餮那些个莫须有的阴私事来说道的情形,索性挑灯夜战数宿,连出三册《鸳鸳传》,霎时将百姓的注意力转走大半。
    赵祯也反应极快,当天便下了诏书,派出以林内臣为首的数名内臣前去,督查王援等人前往随州取证;又另委派才任大理评事不过半年、办事却已是出了名铁面无私的包拯,命其按现有证据,对陆辞涉案的可能进行推鞫。
    看着官家并未一昧包庇陆辞、而是选择了郑重、公开地调查此案,并雷厉风行地下达了数项指使后,本是群情激奋的朝臣们,纷纷冷静了下来。
    毕竟,要浑水摸鱼的前提,可是‘浑水’。
    作者有话要说:唔,其实上一章的注释里,我不只是想让你们看到一场龌龊的官场泼脏水的斗争,还想让你们看到宋法律和伦理的闪光点啦。
    就如《知宋》p395所说的那般:“宋朝政府对通奸罪态度的一个明显特点为官民区别对待。平民与他人通奸,是不告不理,但官员与人通奸,则是知情者具可弹劾,若是犯监临罪,则是罪加一等;这其上就是儒家士大夫所主张的‘礼不下庶人’而‘春秋责备贤者’。小民可以不知礼,理发没必要给予太严格的束缚,而士大夫则是百姓表率,不可以不知礼守礼。”
    正因为对士大夫伦理的严苛要求,才会导致官场上以此为利器伤害政敌,可以说是一柄双刃剑吧。
    第三百九十四章
    这么一桩万众瞩目的要案,落到新任大理评事的包拯头上,本应招人诟病。
    然而包拯自入大理寺以来,真正轮到他断案的次数虽不多,却桩桩办得……干脆利落。
    他丝毫不在乎官场中那些错综盘杂的关系,只要案卷到了他手底下,便要扎扎实实地按证据断案,按罪责量刑。
    既他这般凛然刚正,不为戏狎,两派皆不亲近,那派他去推鞫人缘甚佳的陆辞或涉通奸一案,倒是最为合适的了。
    被各方寄予颇高期望的包拯,则在得到皇令的当天夜里,偷偷将这些天来酌字酌句地推敲、好不容易才写就的为陆辞求情的折子投入了火盆。
    他自认绝不会带着先入为主的念头办案,却防不住旁人会多想。
    为避嫌起见,他在态度上,先要摆得足够公正。
    他绝不会放过恶贯满盈的无耻恶人,也更不会冤枉一位受人污蔑的磊落君子。
    事涉昔日恩公,包拯面无表情,手里却片刻也不曾耽搁。
    把信烧干净后,他就取出提前命人誊抄了一份的卷宗,秉烛夜读。
    这一读,就读到了天光大亮的时分。
    熬出得双目通红的包拯,在将案卷反复通读后,对于陆辞此案,心里已大约有数了。
    证据看似庞杂,但真正梳理起来,大多都是牵强附会,更不乏难究源头的风言风语。
    ——所谓明证,仅有王氏一人的供词。
    不过通奸之事,因男女皆要力求隐蔽,除非捉奸在床,或有确凿物证,否则的确难以求证。
    包拯将觅得的疑点一一记下,心不在焉地洗漱更衣,再灌下一杯浓茶后,即精神抖擞地往大理寺去了。
    包拯忙活时,最关注他办案进度的,当然非心心念念要还小夫子清白的赵祯莫属。
    幸好在他摆明绝不姑息、定要严查的态度后,朝官中那些要求将陆辞召回京中,以便提审的声音就渐渐没了。
    哪怕针对这场通奸案的推鞫在京中与随州同时展开,但至少不会打扰了正于前线忙碌、指挥本路战事的陆辞。
    他见包拯终日闭门不出,除了埋头研究,还是埋头研究,十几天下来,连随州的情报都收了两回了,却始终没真正提审关押的人犯王氏时,实在是坐不住了。
    他想派人将包拯秘密召来,好歹探听些许细节,却不料派去的内侍非但没把人带回来,反而受到了包拯当着诸人面的严词拒绝。
    这下就让赵祯面子上差点挂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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