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街叫长椿街,位于城西的西边,住在街上的只比隔壁一街之隔的贫民街好一些。整条街住了大概二十来户人家,陆三载就住在街口搭起来的草棚里。

    老乞丐的规矩,只要进出街口,每个月就得交五文钱,一文钱能买个素馅的包子,总归是饿不死。谭昭翻着记忆,发现了一件有趣的事情。

    这与其说是收保护费,倒不如说陆三载是受了这二十户人家的恩,吃人家的米长大的。

    系统:所以,你真要住草棚?

    [当然不是。]

    谭昭到了长椿街,已经入了夜。街上的人家都关着门,房子看着有些破旧,却打理得非常干净,连街口的草棚都瞧着不错。

    [其实,住草棚也挺不错的。]

    系统:……

    不过两月,谭昭就已经在长椿街混开了,剃了胡子束起头发,虽说仍旧没干正经营生,但这年头浪子回头,总归容易被人接受。

    当然,陆三载居然生得不丑,甚至没了胡子,又被谭昭好生养了两月,比隔壁家从小读书的赵家小哥更像个读书人。

    “李婶儿,不用,我有钱,那丁点肉,您就拿回家给您那小孙子打牙祭吧。”

    “我这巡街呢,收了钱,我总得做事啊,您说是不是?这担子我来帮你挑,不压肩膀,有力气呢。”

    “赵哥儿读书回来呢!”

    赵哥儿却是个记仇的,即便此时的陆大胡子已经没了胡子,他仍然哼了一声,抱着书就回家了。

    谭昭摸了摸鼻子,半点儿没影响好心情。

    哎呀,今儿个晚上,就去吃天香居的醉鸡好了,配上他家的醴泉酿,那可真是吃多少次都不过瘾啊。

    天香居可是确州城中数一数二的大酒楼,谭昭虽说一身布衣,但大酒楼的小二虽也会看人下菜碟,却绝不会做在明面上。

    毕竟有钱的就是大爷,你管你大爷穿什么呢,大爷就是穿身乞丐衣,人给钱你也得吹捧不是。

    醉鸡很快上来,另配了两个时蔬,江南的春日里永远不缺吃食,配上美酒,给个神仙都不当。

    呷了一口酒,鸡肉连骨头都酥了,轻轻一抿就下来,就是这该死的好味道啊。

    “这位客官,您介意同人拼个桌吗?”

    小二有些局促的声音响起,谭昭这才发现今天的天香居格外地热闹,他当然是不介意的,刚要开口,抬头就瞧见一冷如寒霜般的男子站在旁边,一身玄衣,气息内敛,气质却非常特别。

    也就一刹那的功夫,谭昭立刻一笑:“不介意,自然不介意,请坐请坐。”

    谭昭喜欢坐临街的位置,他来得早,位置靠边,虽不是包间,也差不离了,玄衣男子身板挺直,他坐下的刹那,谭昭才发现人居然还带了条黑狗。

    难怪刚才小二的声音那般局促,估计是因此已经被不少人拒绝了。

    “切两盘牛肉,来一壶酒。”

    “好勒,客官你稍等。”

    没过会儿,小二就端着牛肉和酒过来了,其中一盘牛肉,显然是给狗大爷的。

    谭昭吃着醉鸡,突然也有些馋牛肉,道:“兄台,你家狗大爷伙食可真不错啊。”

    他话音刚落,狗大爷居然抬头看了他一眼,那眼神非常人性化,谭昭觉得自己非常有理由怀疑这只狗已经成精了。

    玄衣男子的性格就跟他外表一样冷,只有看着黑狗的眼神稍暖一些。

    要搁一般人,估计就被冷退了,可谭昭不啊,他最近过得如鱼得水,没有各种皇帝“折磨”的日子里,快乐似神仙啊。

    “狗大爷,要吃醉鸡不?要说这天香居啊,还属这醉鸡最好吃,确州城之最,不是我吹……”

    事实证明,狗大爷比它主人好接触多了,没过一会儿,谭昭就已经摸上了狗大爷的狗头。

    黑狗抬了抬眸子看了一眼自家主人,见主人没反对,就非常欢快地吃了起来。

    哎呀,这个凡人眼光真是不错,一眼就能慧眼识狗,不错不错。啧,这醉鸡真是不错,下次他要求主人给他点醉鸡!

    谭昭摸了两把狗头,触感一级棒,实在令人有些手痒,又忍不住摸了两把,这才堪堪收手。

    这临街的街上,忽而传来哄闹声,谭昭往下一瞧,便远远看见不远处有几个少年在玩追逐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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