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鳞刚好看向了他。

    洛书歪着脑袋笑了一下,向渊临的方向扬了扬脑袋。

    金鳞顺着他的视线看了过去,在渊临期待的目光中突然笑了,如同百花齐放,艳丽无边。

    像是卸下了一直以来的担子似的,他笑得不是懒洋洋的漫不经心,而是说不出的轻松自在。

    我恨你。

    第33章

    什么?

    渊临不可置信地睁大了眼睛,好像听见了什么全无可能的事情。接着他慌乱地直起身子来,向着金鳞解释。鳞儿,你一定是生气刚刚我不小心让你挡鞭是不是。鳞儿,我那只是下意识的、下意识的动作。

    你知道的,渊临看着金鳞的表情,语气中带着一丝惆怅与寂寥,那种环境里,谁都信不过,也不敢信,唯一的信念就是活下去。我真的在很努力地改变了,但是每当我午夜梦回,我总感觉还是在那里。鳞儿,你能理解我的,对吗?再给我个机会,我一定会将你保护得好好的。

    渊临近乎祈求地看着金鳞,金鳞依然笑着,无动于衷。

    鳞儿,鳞儿。咱们从七岁就认识了,难道你还看不清我吗?渊临动作太大了,扯动了肺腑的伤口,不由自主地咳出一口血来。鲜血顺着嘴角滑到下巴上,滴滴晕开的血将黑衣的颜色染深,他却毫不在意,焦急地看着金鳞,就好像把自己的心都要掏出来。

    若不是洛书已经将渊临看透了,这一幕还真有几分渣攻贱受的意思。洛书坐到凳子上,晃了晃小短腿,想了想又拿出了一包点心招呼着自家徒弟一起吃。

    那三个人显然已经完全陷入了属于他们的世界,洛书这样近乎挑衅的动作,都没让他们从对方身上移开半分目光。

    我当然看清了,毕竟咱们已经认识了十八年。金鳞看着渊临,终于开了口,然而渊临还来不及高兴,金鳞的下一句话就将他打入了冰窖,正因为看得清,所以才恨。

    金鳞迎着渊临的目光,笑得看起来颇有几分冷酷无情的模样,我七岁与你结识,在十五岁之前,倒真是把你当做我的兄弟。

    兄弟?

    洛书看了看金鳞的一身鞭痕,面色古怪。

    要是这叫兄弟的话,你们南风馆是不是对兄弟有什么误解

    大概是洛书的目光太过炙热,金鳞似笑非笑地看了过来,道:不是你想的那种,是能同生共死的兄弟。

    洛书看了看金鳞,然后又看了看渊临。

    大兄弟,你该找小五挂个眼科。

    洛书用意念与金鳞交流完毕,然后把自己缩了缩,竭力缩小自己的存在感。

    一个合格的吃瓜群众是不应该出声的。

    鳞儿!

    似乎是因为金鳞在洛书身上耽搁了太长的时间,渊临不由自主地叫了一声。语气中浓浓的占有欲毫不掩饰。

    金鳞对上他的目光,厌恶地垂下了目光,摸了摸阿默的额头。

    过了片刻,他再抬起头来,又是那副对什么都漠不关心的样子。

    我与你相识在七岁。金鳞仰起头,似乎在回忆着什么。那时候你看起来很狼狈。

    对,当时我在被人追杀。提到了回忆,渊临的表情柔和下来,回忆往昔一帧一幕都是幸福,在遇到我的鳞儿之前,我会以为自己要死在那里。

    我当时大概是觉得与你同病相怜吧,竟然把你拖回了房间。一个月后你不辞而别,再接着,我就被接到了南风馆。

    我的鳞儿怎么能在外面当乞丐,任人践踏风吹日晒。虽然这南风馆不归我管,我却可以保你衣食无忧,不会有人动你。当时不过是因为不想养废了你,所以才没有告诉你。

    你虽然比我大许多,但却是与我平辈相交,甚至拜了把子,做了兄弟。

    不知道为什么,我一见你下意识地当成了与我一般大的成年人,你明明还是个孩子。

    后来我刚满十三岁,就做了南风馆的馆主。

    我没想到你那么优秀,我甚至只不过在你身后小小推了一把。不愧是我最爱的鳞儿。

    然后,我发现我身边的人开始莫名其妙地死掉,都是被剖开了肚子。

    先是对我动手动脚的富商,然后是贴上来求我宠幸的小倌,再就是二十四春分。

    春分是个很懂事的孩子,我答应他,等他满了十六岁就放他出馆。

    第二天,他没有来找我。

    我去他房间看他,发现他的肚子被剖开了,内脏流了一床。

    金鳞看向渊临,渊临毫不躲闪地与他对视,声音里满满的偏执与疯狂。

    鳞儿,我嫉妒他。凭什么他能陪在你身边,我却只能当你的兄弟!我不甘心!真的,鳞儿,我太爱你了,所以不能忍受任何人靠近你。

    渊临双目赤红看着金鳞,目光下移又看向了阿默,眼神如刀,恨不能将他生吞活剥。阿默毫不胆怯地回望,眼神带着淡淡的嘲讽。

    你口口声声地说着爱馆主,却不知道馆主夜里会失眠。你口口声声地说着无法接受馆主身边有别人,但每个月都会有除了馆主之外的人陪你过夜。

    阿默慢慢伸出手,轻轻地按住了金鳞的太阳穴。

    你昨晚折腾馆主太晚,今天馆主的头疼了一天,但是你依旧不管不顾,让馆主身上又添新伤。

    你说你爱馆主,你配吗?

    可笑我当时居然没有怀疑到你。金鳞配合阿默的动作低下了头,黑长的发遮住了侧脸,隔成了一片独立的空间,将他和阿默与这个世界分割开来。

    当我察觉到不对的时候,我身边已经全部换上了你的人。

    金鳞保持着这个姿势,一动不动,听声音似乎在笑。

    当我努力在南风馆里活下来的时候,你已经将南风馆渗透了。看着我像台上的戏子一样,日日都为你表演,每次你为我送东西,我都越发感激,却没想到你口中的千难万险,不过是挥挥手的事情。

    真是蠢。

    我只是、我只是

    我天真以为你无处奔逃,为了你,也为了我自己拼命地在南风馆发展。

    把只有七八岁的农家孩子买下来也好,将未满十三岁的少年推出去拍卖也好,甚至让人当着新人的面,将企图逃跑的小倌儿活活折磨死也好,我都做了。

    有时候我半夜惊醒,觉得自己这十几年活得糟烂又恶心。

    鳞儿

    所以这就是你口中的不把我养废吗?

    你若是真的喜欢我,想要报答我,应该将我送到远处,堂堂金二,竟然连一个孩子都要不到手吗?

    鳞儿,若我将你送走才是真的毁了你。你看你的天资,若是被送走,哪来的南风馆的地位,哪里受得住这么多人的敬仰!

    鳞儿,你恨我也没关系,你总有一天会知道我的好。

    渊临神情款款的样子让洛书师徒三人感到一阵不适,洛书第一次吃着甜食没了食欲。

    真他妈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你爱的不是我,而是我曾经瞎眼给过你的、温柔。

    金鳞说出这两个字的时候皱起眉头,就像是吃了什么恶心的东西一样。

    书洛说的没错,你就是一个自私自利之人。

    因为贪恋那一丝温暖,所以将温暖锁在了身边,为了温暖自己,全然不顾别人的想法。

    为了一己之私,将别人雕刻成自己喜欢的样子。

    他喜欢的究竟是这个人呢?还是被雕刻出的这个物件

    兄弟,这世上真有真正的兄弟之情吗?

    金鳞笑得微微发颤。

    所以他折磨花晴与花影,看着他们挣扎,就好像自己的痛苦得到了解脱。

    可惜的是,花影确实误会了花晴,但花晴为了护着这个弟弟,到真是用尽苦心。

    可惜了呀。

    金鳞叹了口气,不知道在可惜什么。

    阿默看着金鳞的笑脸,突然用力将口中吊命的参片吐了出去。

    阿默!你

    馆主。

    阿默第一次打断了他的话。

    他费力地微微别过头,眼神巡视了三人一圈,最后盯住了洛书。

    馆主他能咳咳咳!

    阿默没有说完,但是洛书已经知道了他想说什么。

    不能。

    金鳞他可怜吗?自然是可怜的。但是他可怜,那些被糟蹋在南风馆的孩子们不可怜吗?

    他们哭泣呜咽的时候他不知道吗?

    他们被活活打死都时候他不知道吗?

    他们喊着爹爹娘亲的时候他不知道吗?

    他知道!

    所以他有多可怜,就有多可恨。

    洛书可怜他,觉得难过可惜,但是不会为他心疼,更不会放了他。

    若是他就这样被轻轻放过,那挣扎在南风馆地下的厉鬼又怎样安眠那那些依旧逍遥法外的人会怎么想

    洛书看着他,眼中尽是悲悯,但语气坚定,没有丝毫回转的余地。

    阿默似是早有预料,但眼中的微光依旧黯淡了。

    他不再看洛书,转头看向了金鳞,好像要把他的面容深深印在眼底。

    馆主,阿默为你下去探路。

    这下面这么黑,馆主一定不喜欢的。

    金鳞忍不住握紧了手,抬头看向洛书,他没有沾过这些东西,他很听话很乖,武功也很好,会是个很好的侍卫。

    洛书以为金鳞已经没了心,此时他这一抬头,洛书才发现他眼中有着令人心惊的悲恸。他把他最后的、全部的柔软,都给了他怀里的这个人。

    洛书最初肯将千年老参的参片给他,就是打定了要救他的主意。

    金鳞说的话对了,阿默确实没有沾过这些东西,他很干净。他身上有血气,但是眼神依旧是清正的。

    金鳞的话也错了,阿默确实是一个很好很乖的侍卫,但是就如同他将他最后的温柔都给了阿默,阿默也将自己的这一辈子都给了金鳞。

    若是金鳞死了,阿默也活不下去。

    阿默抓住金鳞的手,眼睛就像是广阔的蓝天。

    馆主,阿默是侍卫,怎么可以死在馆主身后。

    他看着金鳞,那么认真那么坚定,也让金鳞知道,想让阿默活下来绝无可能。

    馆主

    我叫李麟,麒麟的麟。金鳞、现在应该叫李麟了,他一瞬不瞬得看着阿默,轻声说,你叫李默。

    李默、李默阿默笑起来,就像是得到了糖果的孩子。

    李麟,阿麟。

    李默看着李麟,依赖与信任下藏着不能说出口的感情。

    下辈子能早点遇到阿麟就好了。

    他的眼睛渐渐失去了神采,但是依旧睁得大大的,像是没有看够眼前的人。

    李麟的指尖轻轻地颤着,拂过他的眼睛。

    阿默最听他的话了,哪怕已经再也叫不出他的名字了。

    被拂过的眼睛慢慢地合上,他体温尚热,就像睡着了。

    李麟微微扬起头,从捡到李默的那个严冬,想到了李默睡在他腿上的这个盛夏。最后想起在那年的春天,他靠在美人榻上假寐,那落在眼睑上的一吻,轻得就雪花落在了脸庞。还有那携着春光,轻得像春风拂过似的低语。

    阿默最喜欢馆主啦。

    第34章

    妖怪!死妖怪!滚出我们村子!

    阿花别怕,我把鬼童子砸跑了!

    我们村子小,容不下你这尊大佛,你请走吧。

    他蜷缩着身子抵挡着砸到身上的土块,额角一时没有护住,被夹在土块里的石子划地流出血来。

    啊!他流血了!

    他会不会报复我们?

    不、不会吧

    他看过来了,快跑!

    那双蓝色的眼睛实在是好看得紧,就像是一碧如洗的天空。

    但是人怎么会有蓝色的眼睛呢?

    唔!

    他蜷缩着身子捂住了自己的眼睛。

    不知是谁发了疯,竟然将石子冲着他的眼睛砸了过来,险险擦过眼角,血顺着面颊流了下来。他闭着险些被砸到的那只眼睛,乍得看上去,就像是流下了血泪。

    泣、泣血了!这是厉鬼,是大凶之兆啊!

    杀了他!杀了他!他会带来灾祸!

    快!请村头的王半仙来!

    村子里的人围成一个圈,在后面的人一个劲儿地往前挤,在前面的被后面的人推得狠了,就连忙往后面钻。来来往往,最后圈子还是这么大。

    人群出现了一阵骚动,自动分开。接着就见一派仙风道骨的王半仙走了过来,高高瘦瘦,留着山羊胡,穿着一身洗的发白的道袍,倒真有那么几分出尘的味道。王半仙一看见他,就眯起了眼睛,举着右手掐算着,最后让村长牵了条黑狗过来宰了。

    他想跑,却被人堵在了圈子里,等到太阳最热的时候,一盆腥热的血将他从头淋到了脚。一头雪似的发一缕一缕粘在一起,被血糊住的视线是一片血红。粘稠的血自他的衣角发尾滴下来,散发着令人作呕的腥味。

    鬼童子!

    恶鬼!

    妖怪!

    被泼了黑狗血,众人似乎就宽了心,他狼狈逃了出去,清凉的溪水将他的身上的血迹冲洗干净,他面无表情地看着溪水中映出的雪发与蓝眸,突然用力地拽扯着头发,一缕一缕的发被硬生生地拽了下来,在他脚边堆成一片,像一场不合时宜的雪。

    一路跌跌撞撞,最后到底是长大了。

    他用布将一头白发包裹起来,然后用布条将眼睛遮住,就像一个眼有疾的小乞丐。而事实上,他确实也是以乞讨为生。

    因为没有哪个老板,会用一个长着蓝眼白发的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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